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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他向胡行賄5000元、胡又索賄1。2萬元的事供了出來,卻遭到檢察官的斥責。他接受訊問回家後,妻子告訴他,頭天晚上胡將1。7萬元還了回來。原來,他還在檢察院接受訊問時,檢察長鬍世乾卻與另一位副檢察長趕到下涯鎮,在酒席桌上,這兩位檢察官“嚴厲批評”了胡解放“借錢不還”的行為。胡解放自然心領神會,馬上“還錢”。此後,這位檢察長在許多公開場合解釋,他這麼做是為了“保護幹部”。
建德市檢察院個別檢察官的所作所為讓人大惑不解:既然幹部違法犯罪有人保護,那誰又去保護無辜的老百姓呢?又由誰來維護法律的尊嚴呢?
據《新民晚報》報道,中國還沒有一部叫《新聞法》的法律。但西寧市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某法院法官卻認為有。
近日西寧禮讓建築公司狀告《青海法制報》的一篇報道失實。原告的委託代理人立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在上訴狀中稱,“青海法制報第700期刊登的《古稀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