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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黑龍江省高院雖一再催促,時至今日,這一指令沒有得到完全執行,其間,1997年4月26日,張慶晨被黑河市法院裁定扣押的價值5。2萬美元的新聞紙,被擔保單位黑河市人大膠印室提走變賣;而黑河市法院及當地有關部門為給其非法機構找合法依據,往返於省城、北京,一跑就是一年。
1998年2月16日、5月29日,《法制日報》記者郭毅兩次去黑河中院採訪此案,得到的答覆皆是:成立仲裁庭審查涉外經濟糾紛案件,是保護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至今雖多方奔走,仍沒有得到授權,仲裁庭工作暫停;張慶晨的新聞紙被擔保單位非法轉賣後,本院查封了擔保單位的擔保財產;人大膠印室負責人找不到,無法處理法院查封的新聞紙被非法轉賣問題。
黑河市貿促會涉外仲裁庭非法成立後,共辦理涉外經濟糾紛案件30多起,該庭對包括張慶晨案在內的這30多起案件所做出的裁決,至今仍沒有被撤銷。
河北省灤縣法院在執行一民事判決時,竟不問青紅皂白,不履行法定手續,將一個與該判決毫不相干的案外人的52萬元現金強行奪走,並執行給了案件的原告。被搶的案外人——廣州市天使廣告公司(下稱“天使公司”)執行經理羅新生怒問:這是執法,還是打劫?!
1997年11月24日,灤縣法院判決了一起總標的為55萬元的無息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該判決於同年12月15日生效,但敗訴方——被告廣東梅縣桃堯水泥廠及擔保人李沐未能履行判決。今年3月該法院應本案原告——原冶金部一局唐山工貿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華林請求,派員到廣東強制執行,但執行未果。
據天使公司羅新生介紹,1997年10月正當上述案件在灤縣法院訴訟時,李沐透過羅新生的外甥呂小明對羅說,北京的朋友陳華林有一批已停用多年的義務兵專用郵票,並稱此郵票在市場上十分走俏。1998年4月初,呂小明對羅新生說,對方同意一手交錢,一手交貨。4月14日上午,天使公司總經理劉月娥和羅新生便帶著52萬元現金和匯票來京,住進安徽大廈803客房。
就在劉、羅帶著鉅額現金來北京的同時,陳華林打電話給灤縣法院,聲稱李沐攜帶52萬元現金到京,是用來歸還欠款的,他希望法院派員來幫助拿錢。當晚,法官們在賓館內“仔細查驗”了李沐提供的“證據材料”——一張由李沐寫的紙條,稱他本人從南方帶52萬元現金,現放在安徽大廈803房間。
4月15日上午9時左右,李沐和陳華林來到安徽大廈803房間。看到錢後,李沐打電話叫人來驗鈔。大約過了10分鐘,突然有8個人闖進803房間,一人說:“我們是灤縣法院的,要把錢和箱子帶走。”“你們憑什麼?”劉、羅不解地問。“我們在執行公務。”法官大聲吼道。劉拿出手機打勺10”報警,法官們一擁而上奪下了手機;又將箱子搶下,奪路而走。
在大廈門口,5名法官被大廈的保安截住,其他3人和李沐帶著錢上警車跑掉了,陳華林也趁亂逃走。這時,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的民警聞訊趕到現場。公安人員當即給灤縣法院打電話核實並告知對方,案外人對此款提出執行異議,希望他們不要輕易執行。灤縣法院副院長張平和當時表示一定會儲存好錢,不會輕易執行。然而當晚,法院便用李沐的名字將錢存入了銀行。並於4月20日將其中的48萬元給了陳華林。
據悉,這一案件引起了全國人大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河北省高院已責令灤縣法院歸還52萬元現款。但時至今日,灤縣法院仍在拖延時間。
黃家乙,廣東普寧市(屬揭陽市管轄)人。他曾於1994年上半年分別在深圳、普寧分五次將150萬元借給顧少光做生意,立有字據。由於顧少光沒有按時歸還,黃起訴後,深圳市羅湖區和普寧市兩家人民法院於1995底分別做出判決和調解,責令顧少光還錢。顧少光在普寧有兩處房產,分別為76。43平方米、1000平方米。羅湖區、普寧兩家法院立案時就將這兩處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扣壓在普寧市法院的案卷中,以便執行。1996年初,顧少光在深圳犯罪伏法。但黃家乙要求還款一案普寧法院仍未能及時執行。
1996年8月,一位律師持顧少光父親與他人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書”、“見證書”要求轉讓已被普寧市法院扣押查封的1000平方米的樓房。律師還向普寧市法院出示了顧少光寫給他父親的“委託書”。普寧市法院法官感到奇怪:人死了還能寫委託書?經廣東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