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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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開始的政府機構改革亦給反腐敗提供了便利的條件。新一屆國務院組成的部委由原來的40個減少為29個,政府部門將不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這一新的政府管理機構,對於從制度上遏制腐敗的蔓延有著重大的積極作用。由於政府職能的轉變——主要從事宏觀管理和執法監督,政府部門真正從“運動場”上退出來了,專心致志地做好“裁判”工作,大大減少了掌握權力者利用權力索取的機會。對腐敗分子而言,此次政府機構改革,無異於釜底抽薪,是真正從源頭上堵截重點部位腐敗現象頻發的一招。
二、司法機關反腐巨瀾湧動
1998年1月,中紀委召開二次全會,江澤民總書記指出要毫不放鬆地
繼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2月4日,最高檢察院宣佈本系統自
身反腐敗。2月10日,最高法院開始法院系統集中整頓。同日,公安部開
始查處本系統違法違紀問題。2月12日,司法部部署集中教育整頓工作。
1998年1月下旬,中紀委召開二次全會。江澤民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指出要毫不放鬆地繼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向全黨發出了將反腐敗鬥爭進一步推向深入的號令。全會對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並做出了具體部署。緊接著在2月5日,國務院召開第六次反腐敗工作會議,強調反腐敗措施要得力,務求取得實效。這表明,新一輪反腐攻勢即將掀起高潮。
中央政法各部門迅速行動,按照中紀委二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六次反腐敗工作會議的精神,對各自系統的反腐敗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2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會議,提出今年各級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的重點是“嚴打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和開展自身反腐敗”;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電話會議,決定今年上半年用三個月時間,在全國法院系統集中進行一次思想、作風、紀律和組織整頓;同日,公安部召開加強隊伍建設工作會,會議提出了嚴肅查處公安民警違法違紀問題、堅決制止“三亂”、強化隊伍管理、完善監督制約制度等四個工作重點;2月12日,在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加強隊伍建設工作會上,司法部部長肖揚要求司法行政系統“要從思想上築起防腐拒變的長城”,會議還做出了今年上半年用三個月時間在全國司法行政系統進行一次集中教育整頓的部署。
江澤民總書記曾指出:“反腐敗鬥爭是關係黨心民心、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嚴重政治鬥爭。”政法機關自身的反腐敗鬥爭,則在整個反腐敗工作大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位置。一方面,政法機關是懲治腐敗的重要力量,如果自身不能做到清正廉潔,就難以指望它們去擔當反腐敗的大任;另一方面,政法機關握有國家司法和執法大權,它們的一舉一動都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而如果腐敗在政法機關內部滋生蔓延,就最容易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再則,當前少數地方的政法機關中,少數幹警的所作所為也的確嚴重偏離了法律的軌道,滑入了不正之風甚至是腐敗的泥潭,從而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人民群眾對國家司法、執法機關產生不滿和不信任的情緒,則勢必會削弱法律的權威與尊嚴,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政法機關內部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剜除政法隊伍自身的毒瘤,確是一項非常必要也非常緊迫的任務。
中央政法各部門紛紛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本系統反腐敗工作,表明中央政法各部門切實貫徹中紀委二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六次反腐敗工作會議精神,下決心推動本部門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進行。
4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梁國慶在《法制日報》撰文強調,搞好檢察機關反腐敗,需要重抓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各級檢察院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真正做到直接抓,具體抓,要高標準,嚴要求,有過硬的措施。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下指導和督促檢查,切實防止走過場。教育整頓的時間要服從質量,服從效果。
第二,要抓典型。要在使全體檢察人員普遍受到一次嚴格執法教育、廉潔自律教育的基礎上,嚴肅查處一批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對已經排出的典型案件,要在5月底以前查結。各地省、區、市院也要排查違法違紀案件,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第三,組織清理工作要跟上。對腐敗分子要堅決清除出檢察機關;對有劣跡的、屢教不改的,要辭退;對不適應現工作崗位的,要調整,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