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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說,公開審判無疑是在表明,法院的審理判決要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包括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增加透明度,以保證司法公正。然而,事實上,現在很多法院對記者旁聽和採訪報道都有很多十分苛刻的限制條件,諸如不讓錄音、錄影、記錄、拍照等,其實這些是一個記者採訪時必要的手段,若在旁聽時不讓文字記者記錄、錄音,不讓攝影記者拍照,不讓電視臺記者錄影,這些記者怎麼進行報道?萬一再打起新聞官司來,手中又有何憑據,要真正做到公開審判,就必須有真正的輿論監督。
這次公開庭審透露出許多令人欣喜的審判方式改革資訊。像法庭審理過程中所展示的證人到庭當庭質證、當庭合議、宣判、合議庭說明認定事實的理由等,都是法律以及審判活動本身所要求、當事人所希望而以往在法院審判活動中不願做或難以做到的事情。這充分反映了北京一中院在庭審規範化改革方面的努力。
公開審判只是一種程式和形式,電視直播也只是審判公開的一種方式,它們的實質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將法庭審判活動置於社會監督之下,以確保司法公正。
在文明社會,不管是東方還是西方,人都被承認具有某些與生俱來、不言自明的權利,而為了維護社會的秩序,公民又把一些權利以權力的形式賦予國家。“以權利制約權力,以權力維護權利,社會就在這種權利和權力的相互制衡和尊重中運轉著。”丹尼爾·戈特說,“司法被當作其中一個最具權威性的不偏不倚的平衡器。”然而權利與權力、自由與秩序的矛盾共同體並不總是相安無事,“因此,司法也常常處於尷尬的失重境地”:強調總體秩序和安全容易導致權力對權利的蔑視,這無疑是司法腐敗的發源地;而強調個體自由,又可能使私人權利膨脹得越來越具有攻擊力和傷害性,相形之下司法的權力則顯得蒼白而無能。
如果說法律不過是萬千規則,司法就是一場規則遊戲。法律越來越健全、法治卻越來越遙遠的現狀讓人們更清楚地認識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對司法的關心,不僅傳達著一種對規則有序的社會生活的要求,也包含了對個體自由權利被尊重的渴望。它既是遵守,又是索取;既要遊戲,又要規則。
這或許很矛盾,但卻是人類難以割捨的天性。公開審判將會使我們更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定為治國方略。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是對依法治國方略的精闢闡述。實行依法治國,必須確保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如果說一次犯罪是汙染了水流的話,那麼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汙染了水源。西方哲人的這一比喻是形象的,更是發人深思的,它告訴人們:司法不公會帶來怎樣的惡果。
依法治國,司法必須公正!
附錄
本書部分案例摘取自《法制日報》,《民主與法制》、《南方週末》、《現代女報》等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