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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與法律精神本身相悖的。公開審判的原則是要保障這樣一種權力,即公民的知情權,以便在審判過程中更好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法律這樣規定有多方面的意義:首先,它以此來顯示其公正性。法律規定數不勝數,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原則,即公正性。如果一個法律或法規是不公正的,它也就失去了本身存在的意義。而公開審判是對執行法律的監督,它讓願意旁聽審判的公眾瞭解這一審判和對這一審判的合法性及公正性作一客觀的評價。其次,它以此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對於參訟者來說,法官的判決將對他們的利益發生直接的關係,而對這些法官來說,他們能否客觀公正地執法,也對他們的執法形象產生巨大的影響。公眾的參與實際上將審判置於一種監督之下,這種監督是無形的,但也是最直接的。最後,新聞界對審判的關注,並非侷限於新聞界本身,而是代表了廣大公眾對這一審判的關注。因此,雖然公開用電視直播審判是一種形式,但這種形式顯示了法律精神。同時,較之公眾個人的旁聽,電視直播能為更廣大的媒介受體所接受,也就會有更大的影響力,受到更大範圍內的監督。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專業的碩士生楊紅雷說:“這種方式太好了,讓我們這些學法律的人感到,法律在現實中得到重視了。我們看到審判的程式非常嚴格,辯論也比較精彩。就是我們學法律的,不少人也是第一次看這種庭審現場,以前知道能旁聽,可真去的話又要跑路,又要拿證件登記,也就沒去過。老百姓就更是如此了,一是本身案子可能是事不關己的,二是真上法院旁聽,對法庭還很陌生,心裡會有些發怵,也就不去了。這下,一開啟電視,想看立馬就能看到了,新聞媒體一下子把這便利送到了老百姓面前。法律主動地接近了百姓,走進了千家萬戶。”
北京大學法律系的王寒冰說:“庭審直播有利於消除人們對法庭的神秘感。可以讓老百姓明白他們的權利,瞭解基本的法律、法庭常識。也給了人們一個標準,讓人們看看高素質的法官是怎麼辦案的。中央電視臺搞的現場直播,意義不在於這個案子本身,而主要是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
中國政法大學肖建華博士說:“這次直播,應該和公開審判聯絡在一起看。公開審判原則在民訴法中早已有之,但實際中對社會公開、對群眾公開還是有差距的。一般老百姓弄到法院旁聽證還是很不容易的。有人擔心公開後,老百姓會衝擊法庭,這本身就是一種衙門作風,應當相信老百姓對法律的見解。”
人民大學法學院的碩士生劉永貴說:“我認為這種方式應當在有條件的地方廣泛推廣,只是對某個案件的公開是遠遠不夠的,應當把受媒體關注的、老百姓關心的問題公開出來,讓老百姓瞭解真實的情況。老百姓有種擔心,認為法官判案會‘吃兩頭’”。這也是因為缺乏相應的監督。而且,公開審判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也有一個評判。”
人民大學法院法理學碩士生周永勝說:“對於國人講,一直缺乏一種程式意識。他們習慣於只看重結果,不重視過程。中國人推崇‘包青天’,不管案子怎麼審,只看怎麼判,只要符合懲惡揚善的道德觀念就行了。我們認為法律的公正性很重要的一點取決於程式本身。美國的辛普森案,儘管民眾有各種各樣的不滿情緒,但它是按嚴格的法律程式進行的,所以它的審判結果得到了美國民眾的尊重。其實,只要是按公正嚴格的程式,我們無論有什麼樣的結果都應當尊重。這次直播,從某種意義講,也是促進人們對程式的重視和關注。”
家住北京市東城區的李先生說起公開審判和輿論監督,感觸頗深,因為他前不久剛有一個官司開過庭。1997年5月份,他因遭計程車司機拒載拖傷險些死於非命,而向計程車行業主管部門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進行了投訴。然而,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不僅沒有及時調查處理,反而說他一次次去找“干擾了局裡的工作”,是“無理取鬧”,拖了一年多也沒有將處理結果告訴他。於是,他以拒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將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告上了法庭。此案7月8日公開審理,有兩家新聞單位的記者旁聽。“開庭後,書記員宣佈庭審紀律,不準錄音、不準記錄。既然是公開審理,允許人家記者旁聽,為什麼不讓人家記者錄音和記錄,究竟害怕啥?庭審中有個記者想出去方便一下,審判人員講,要出去就不能再進來了。另有一家新聞單位的一個記者晚到了二三十分鐘,審判人員也不讓進去旁聽。既然是允許公民自由旁聽,為什麼晚到的就不讓進、進來的就不讓出去!”
一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