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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1992)法督字第0248號支付令。”
林家福老人終於討回了公道。而藥品是有時效性的,那麼多藥品如果過時失效了怎麼辦?倪美祥率人抄家強搶錢物難道僅僅以退賠就算了事?!黃龍法庭違反督促程式且錯誤地強制執行支付令抄家查封難道就沒有一點事?!
常紀標,一個堅信法律尊嚴的青年農民,因為8萬多元的經濟糾紛,與頑固的地方保護主義勢力和歪風邪氣拼命抗爭了整整10年,先後8次訴訟,花費8萬餘元,行程5。46萬公里,投訴64萬字。儘管常紀標在這場馬拉松式的官司中屢戰屢敗,但他始終堅信法律是公正的,始終不屈不撓。由於原中央政法委書記任建新對此案關心,最高人民法院督辦、支援,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秉公辦案,常紀標才得以最終依法討回公道。
然而,雖然明顯的經濟損失已基本追回,可是常紀標發誓,決不就此善罷甘休,他要向在這起十年錯案中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