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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齒,風雅絕倫,伉儷甚篤。
舉一子,而夫已亡。會閩中有花會之局,以宋時嘯聚三十六人,日標一名,視資本之多寡,勝負總以三十倍為準,由閩蔓延至饒。婦聞之,欣欣然有喜色,冀得重資。不數月,而家業無存。
忽想對門屠家有千餘金,人亦倜儻,不如借貸,以為翌日賭本。
遂詣屠門而告曰:“貸予五十金,局勝則加息相還,否則身與子歸君矣。”屠素知婦賢,且利其色,好事者又從旁慫恿之,署券而去。婦歸,夜至夫冢哭而祝曰:“花會害予衣食無資。
君若有靈,幸以魂夢相助,不然,明日妻與子俱屬他人矣。“
祝畢,恍若夢夫曰:“子之心予知之矣,明午,予陰助之,可盡出借銀賭之,當勝。惟將來不免官非耳。”天明,婦如其言,果獲大勝。婦將銀加倍還屠氏。屠氏大譁曰:“前乃聘金,並非借用。”頗有強取之意,即鳴之於官。時饒平某令訊其始末,問婦意,婦曰:“願守節耳。”判曰:借銀而加倍取息,藉借而強奪人妻,惡等照例法難寬宥。將屠重責枷示,追銀入官。
起券給婦,嚴禁花會,以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