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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間,常與段婿同舟貨,往來江湖。時小娥年十四,始及笄。父與夫俱為盜所殺,盡掠金帛。段之弟兄,謝之生侄,與童僕輩數十,悉沉於江。小娥亦傷胸折足,漂流水中,為他船所獲,經夕而活。因流轉乞食至上元縣,依妙果寺尼淨悟之室。
初,父之死也,小娥夢父謂曰:“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
又數日,復夢其夫謂曰:“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小娥不自解悟,常書此語,廣求智者辨之,歷年不能得。元和八年春,餘罷江西從事,扁舟東下,淹泊建業,登瓦官寺閣。有僧齊物者,重賢好學,與餘善。
因告餘曰:“有孀婦名小娥者,每來寺中,示我十二字謎語,某不能辨。”餘遂請齊公書於紙,乃憑檻書空,凝思默慮。
坐客未倦,予悟其文。令寺童疾召小娥前至,詢訪其由。小娥嗚咽良久,乃曰:“我父及夫,皆為賊所殺。邇後嘗夢父告曰:”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又夢夫告曰:“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歲久無人悟之。”餘曰:“若然者,吾審詳矣。
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且車中猴,車字去上下各一畫,是申字,又申屬猴,故曰車中猴。草下是門,門中有東,乃蘭字也。又,禾中走是穿田過,亦是申字也。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畫,下有日,是春字也。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足可明矣。“小娥慟哭再拜,書申蘭申春四字於衣中,誓將訪殺二賊,以復其冤。娥因問余姓氏官族,垂涕而去。爾後小娥便為男子服,傭保於江湖間。歲餘,至潯陽郡,見竹戶上有紙榜子,雲”召傭者。“小娥乃應召詣門,問其主,乃申蘭也。蘭引歸,娥心憤貌順,在蘭左右,甚見親愛。金帛出入之數,無不委娥,已二歲餘,競不知娥之女人也。先是謝氏之金寶錦繡衣物器具,悉掠在蘭家,小娥每執舊物,未嘗不暗泣移時。蘭與春,宗昆弟也。時春一家住大江北獨樹浦,與蘭往來密洽。
蘭與春同去經月,多獲財帛而歸。每留娥與蘭妻蘭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給娥甚豐。
或一日,春攜文鯉兼酒詣蘭,娥私嘆曰:“李君精悟玄鑑,皆符夢言。此乃天啟其心,志將就矣。”是夕,蘭與春會群賊,畢至酣飲。暨諸兇既去,春沉醉,臥於內室,蘭亦露寢於庭。
小娥潛鎖春於內,抽佩刀先斷蘭首,呼號鄰人並至,春擒於內,蘭死於外,獲贓收貨,數至千萬。初,蘭、春有黨數十,暗記其名,悉擒就戮。時潯陽太守張公,善其志行,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時元和十二年夏歲也。復父夫之仇畢,歸本里。
見親屬。裡中豪族爭求聘,娥誓心不嫁。
遂剪髮披褐,訪道於牛頭山,師事大士尼將律師。娥志堅行苦,霜春雨薪,不倦筋力。十三年四月,始受具戒於泗州開元寺。競以小娥為法號。不忘本也。其年夏日,餘始歸長安,途經泗濱,過善義寺謁大德尼令。操戒新見者數十,淨髮鮮帔,威儀雍容,列侍師之左右。中有一尼問師曰:“此官豈非洪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師曰:“然。”曰:“使我獲報家仇,得雪冤恥,是判官恩德也。”顧餘悲泣。餘不之識,詢訪其由。
娥對曰:“某名小娥,頃乞食孀婦也,判官時為辨申蘭申春二賊名字,豈不憶念乎?”餘日:“初不相記,今即悟也。”娥因泣,具寫記申蘭申春,復父夫之仇,志願粗畢,經營終始艱苦之狀。小娥又謂餘曰:“報判官恩,當有日矣。”豈徒然哉!
嗟乎,餘能辯二盜之姓名,小娥又能竟復父夫之仇冤,神道不昧,昭然可知。小娥厚貌深辭,聰敏端特,煉指跛足,誓求真如。爰自入道,衣無絮帛,齋無鹽酪,非律儀禪理,口無所言。
後數日,告我歸牛頭山,扁舟泛淮,雲遊南國,不復再遇。君子曰:“誓志不捨,復父夫之仇,節也,傭保雜處,不知女人,貞也。女子之行,唯貞與節能始終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亂常之心,足以觀天下貞夫孝婦之節。”餘備詳前事,發明隱文,暗與冥會,符於人心。知善不錄,非春秋之義也。
故作傳以旌美之。
李娃汧國夫人李娃,長安之倡女也,節行瑰奇,有足稱者,故監察御史白行簡為傳述。天寶中,有常州刺史滎陽公者,略其名氏,不書。時望甚崇,家徒甚殷。知命之年,有一子,始弱冠矣;雋朗有詞藻,迥然不群,深為時輩推伏。其父愛而器之,曰:“此吾家千里駒也。”應鄉賦秀才舉,將行,乃盛其服玩車馬之飾,計其京師薪儲之費,謂之曰:“吾觀爾之才,當一戰而霸。今備二載之用,且豐爾之給,將為其志也。”生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