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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常務會議之處置意見,主張以日本侵佔東北的事實,先行提出於國際聯盟與簽訂非戰公約諸國,訴諸公理,同時團結國內,共赴國難,忍耐至相當程度,乃出於最後自衛之行動。會議決定:“(一)外交方面,加設特種外交委員會,為對日決策研議機關;(二)軍事方面,抽調部隊北上助防,並將討粵和剿共計劃,悉行停緩;(三)政治方面,推派蔡元培、張繼、陳銘樞三人赴廣東,呼籲統一團結,抵禦外侮;(四)民眾方面,由國民政府與中央黨部分別釋出告全國同胞書,要求國人鎮靜忍耐,努力團結,準備自衛,並信賴國聯公理處斷。”13 p281 這次會議作出的幾項決定表明:1,重視並加強外交方面對日鬥爭。2,軍事方面,停緩國內軍事爭鬥,包括對粵對共兩個方面。此前國民黨中央對各級黨部的指示中,已表示對粵要團結之意,但仍然強調“赤匪必須根本剷除”,而蔣氏回南京後,明確連剿共也要停緩了。3,突出的是國內政治方面,要與廣東方面統一團結。4,對於日本武力侵略東北採取的方針,大致是兩個方面,一是訴諸國聯,一是準備自衛。過去一些著述通輒即謂蔣介石奉行“攘外必先安內”方針,故九一八事變時對日採取不抵抗方針云云,並不合事實。當時他在國內著力解決的是寧粵對立問題,竭力想彌合雙方分歧。終因粵方堅持要他下臺,後他不得不辭職下野。 前述幾位論者所引國民政府告民眾書的內容,只引了其“避免衝突”的內容,而對國民政府處理九一八事變的方針還有訴諸國聯、準備抵抗的內容未曾述及,似不全面。9月23日,國民政府《告全國同胞書》中是這樣宣告的:“政府現時既以此次案件訴之於國聯行政會,以待公理之解決,故已嚴格命令全國軍隊對日軍避免衝突,對於國民亦一致誥誡,務必維持嚴肅鎮靜之態度然為維持吾國家之獨立,政府已有最後之決心,為自衛之準備,決不辜負國民之期望。”34這裡所謂“避免衝突”,並非專對東北軍下令,而是命令全國避免再發生中日衝突,包括對日僑保護,防止日軍藉口尋釁,擴大事態。 或者可以說,九一八事變發生後,國民政府採取了忍痛含憤,訴諸國聯,彌合分裂,準備抵抗的方針。這一方針雖然不僅沒有對日軍侵佔東北立予抵抗的內容,並且還令全國軍隊對日軍避免衝突,但是,它與“不抵抗主義”是有區別的。其關鍵在於“準備抵抗”。此點固為11月舉行的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採取的方針及其後下令錦州抵抗的史實所證實,同時亦為事變之初,蔣介石指示對日軍可能在國民政府直轄部隊及其守衛地區發動進攻,應進行自衛的方針,以及開始考慮準備全國抗戰之史實所證實。事變爆發之初,9月21日,陸海空軍總司令部參謀長兼南昌行營參謀長熊式輝自南昌向蔣介石轉報駐煙臺海軍劉珍年師長哿辰電:“聞日本於巧晚進攻遼寧,皓晚將省垣完全佔領,軍警盡被繳械。又,日軍艦一艘開來煙港,海軍有今日續來登岸訊息。除飭嚴加戒備,究應如何態度,乞示方針。”13 p28122日,蔣介石批覆:“煙臺劉師長 日軍侵略,已提出國聯。此時我國應上下一致,嚴守紀委確定步驟,勿為日人藉口。故先勸告民人,守秩序,遵公法,勿作軌外行動,以待國際公理與國內之團結。如果敵海軍登岸,則我方劃出一地嚴陣固守,以待中央之命令。此時須忍耐、堅定、鎮靜,謹守之。 中正養午。”13 p283 9月22日,熊式輝自龍華向蔣介石呈報請示:“淞滬為通商巨埠,日艦駐舶甚多,交涉萬一不能迅速解決,日方擴大行動,對我要塞、兵工廠及重要機關施行威脅襲擊時,我陸海軍究如何行動?”23日,蔣介石批示:“應當防範。如日軍越軌行動,我軍應以武裝自衛可也。”13 p285…286同日,蔣介石致電軍政部長何應欽,指示對日方略:我應採取正當防範。如日軍有越軌行動,我應以武裝自衛。7 p132 軍政部長何應欽亦於同日釋出告誡全國軍人書,指出:我同胞一方面應服從政府之指導,靜候國際公道之解決,一方面,尤應恪守軍人之天職,妥籌實力自衛之準備。35 9月25日,蔣介石致電山東省政府主席韓復榘:“我軍應在濰縣多加兵力,以防日軍出青島或煙臺,侵入濟南。我軍決在濰縣附近與之抗戰。全部計劃容會頒發。”13 p288 10月3日,蔣介石開始考慮全國備戰計劃,決定“以西北為政府之第二根據地,而以洛陽與西安為陪都”。7 p1366日,他並手擬對日開戰時之宣戰大旨,要求各國元首應共負公約上之責任,以共同保持世界和平。7 p136…137 10月5日,上海市長張群電告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