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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序言認為,“人類家庭所有成員都擁有固有的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這種權利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確認這些權利是源於人身的固有尊嚴。只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條件下,才能使人類免於恐懼和匱乏。各個國家都有義務促進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仔細體驗這些話,確實是至理名言。人類之所以被稱為人,就是他已經有理性,有文化了,就是因為他們已經組成社會了,就是因為他們區別於動物。在這個共同生存的社會里,大家要有一些共同擁有的東西。這就是基本人性和人權,如固有的尊嚴和平等而不可轉移的權利。在我國的憲法中,也有對尊嚴權的規定。第三十八條是這樣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我想我國憲法這一條的內容是接受了文化大革命教訓之後加上去的。
在歷史上,尊嚴這一概念對於中國人來說比較陌生,即使講究尊嚴也往往是上等人的事,小民百姓沒有尊嚴。這種現象都是儒家倫理等級排序的結果。現在國際社會把尊嚴定為人人必須有的東西,這對於提升一個民族的形象有十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