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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沒錢去,我現在因為打官司借了很多債務,不過我可以把有關單位和人的名單、住址電話均提供出來,以方便調查。逯某還是暗示我最好能一起去,後來見我實在是無錢去,只好作罷了。
5月初,逯某一人去了廣州、深圳和我的老家湖北黃石、大冶等地調查取證。但令我奇怪的是,逯某此次去廣州調查時,竟然又一次去“訪問”本案被告鄧世祥。逯某去深圳前,還讓我提前電話通知與案情有關的《深圳法制報》有關部門負責人不要外出,最好在單位等他;後來的一天夜晚,他還用深圳的電話打我的手機,向我詢問有關情況,但當我向報社特稿部主任趙龍、責任編輯劉瑜等人詢問時,他們說,我們一直在等,但根本就沒有法官來他們調查!而根據案情及我提供的證據,深圳法制報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取證處。此後,逯某雖然也到了我的老家,但他根本就沒認真取證,比如,他駕著不知從哪弄來的一輛小車在大冶政法委的有關同志陪同下去我村子裡調查時,根本就沒有找到當時知情的村支書石教法,而是隨意找了一位早已退休、且對有關情況毫不知情的另一位前村支書石義生作所謂的調查,十幾分鍾後就趕回去吃飯了。當村支書石教法從田地間趕回時,得知對方已離去,他不解地說:這位法官大老遠從北京趕來,為什麼就不能多等我一會呢?我這幾天一直在家裡等他呀?無奈,他只好在事後為我出具了一份書面證明。
我不明白,逯某花了法院如此多的費用前往廣東和湖北調查,在最後為何漫不經心呢?同年7月,在我的的案情論證會上,陳興良、張泗漢等幾位刑法專家指出:“其實象石野這種證據齊全而且事實確鑿的誹謗案,法官根本用不著去作調查,只須作一個筆跡鑑定就可以了”
5月9日,我應逯某的要求來到了北京朝陽法院7樓,我滿以為這次他肯定是通知我開庭時間的,誰知,結果卻大出我的意料之外。見到我後,他先用委婉的口氣勸告我:打官司是很累的事,而且弄不好是兩敗俱傷,最好不要打了。又嚴肅地對我說:這次我去南方取證回來後,有些事情對你不利。我問是什麼事情對我不利,他又避而不答,只是一再要求我撤訴,我自然沒答應。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85節 法學家為我做論證(3)
5月17日,我第二次應法官之約來到了朝陽區人民法院。沒想到此次他一見面就強烈要求我撤訴,而且態度出奇的惡劣!為了不傷了和氣,同時我顧及這是在莊嚴的法庭上,沒有牴觸他,更沒有與他爭論,只是認真地聽他在喋喋不休地訓話。最後我只是明確表明我的態度;鄧世祥的惡行已嚴重侵犯了我的權益,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希望法院能給我一個公正的說法;這是刑事案子,法院早已以“誹謗罪”立案,我不撤訴!我強烈要求法院依法開庭,公正審理!要求法律給予我一個公道!
我還說,如果法院認為本案在哪些地方有不妥,你們可駁回我的起訴,到時我可以提出上訴,但我不可能撤訴。但他堅決不同意:你做沒做什麼,你自己也清楚;再說你真的像鄧世祥所說的那樣,那我們這些法官幹什麼去了?還不早就將你扭送到公安機關去了?正因為你沒有做什麼,所以你根本就不要怕麼。鄧世祥雖然也寫過那些信,但都沒對你造成什麼大的影響?他告你是正常的,如果你認為我有問題,也可以儘管向我們的紀檢部門告我麼?我一聽這話就來氣了:如果我真的像鄧所咬那樣有“非法”行為,豈能還坐在這兒?正因為我一身清白,所以我才決定要打這場官司。逯某惱怒地稱罵我:你怎麼這麼不知好歹?我讓你撤訴,主要是為了你好!同時也對鄧世祥也有好處的。同時他還特意指出:你和鄧世祥以前是哥們,是很好的朋友,為什麼要打官司呢?兩人能混到今天這個樣子實在不容易,如果再弄下去對誰也沒有好處,你是被有關部門調查過的人,如果你這次撤訴,對你是很有好處的;否則,對你大大不利。我說,鄧世祥對我的緋謗社會影響很壞,至今網路上還有鄧署名寫的大量誹謗文稿,我怎麼能輕易撤訴呢?逯某答道:這次我在廣州已經警告過鄧世祥,他答應以後再不會寫了。我說,他的行為早已觸犯了法律,所以我要求法律還我一個公道,給予我一個清白。如果我撤訴,那不就意味著我自己承認了鄧世祥所誣衊的一切了?我以後還怎樣在新聞界裡立腳?沒想到,這個逯某忽然發火了,破口大罵起來,並衝我又拍桌子又瞪眼睛:如果你不撤訴,你的日子更不好過!我可以告訴你,不出半年,你就會在新聞界混不下去!只要我將一些事情告訴你的單位,你們領導定會開除你!我不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