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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申領房屋所有證,只領有50平方米的國土使用證,當時是以死去的二兒子的名義署名的。另外,1~2號樓房均於1988年10月27日已經到江城區建委報建,且依法交納了有關費用,至今,曾一直未領證。誰料到,現在兩位老人共有的房產一下變成孫秀珠與孫子兩人共同了!這其間蹊蹺到底何在呢?
陽江市房產局有關人員解釋說:我們是依法辦事的,是根據陽江市公證處所出具的公證書以及城東派出所出具的一份死亡證明,才根據房產繼承人孫秀珠及兒子的共同申請辦理了有關證件。當時,由於對方不願出示有關資料,那份所謂的公證書和不知所云的“死亡”證明,又一次讓曾傳耀墜入雲裡霧裡。
一份離奇的死亡證明
當百思不得其解的曾傳耀與律師匆匆趕往陽市公證處查詢時,誰知,聽說他就是曾傳耀,幾位正在上班的工作人員一下子被弄得目瞪口呆,其中一位還不停地揉著眼睛,懷疑地指著老人叫道:“什麼?你就是曾傳耀?你原來還活著?!”“天啊,曾傳耀不是和他老伴早死了嗎?”“什麼?你們說什麼?誰說我們死了?!你們是堂堂的司法機關,說話可要負責任呀?”曾傳耀氣得半天說不出話來,他氣呼呼連連拍打著自己的胸部,大聲回敬道:“誰說我死了?我這是‘死人還魂’討公道來了”公證處一位負責人在極其尷尬之餘,到底還是向曾出示了一份陽江市江城區城東派出所出具的有關死亡證明,曾傳達室耀和律師急忙抓過來一看,那上面幾行蓋有大紅印章的文字,氣得老人差點沒有當場倒下!
只見那上面有這樣的文字:我轄區曾紀強別名曾國強原住江城區赤崗2街2巷2號,於1993年8月26日在江城因病死亡,父親是曾傳耀,其妻是孫秀珠(編者按,原為真名),母親是許秀英,他倆在1989年及1990年相繼去世,特此證明。陽江市城東派出所,1996年10月15日。在那一字跡工整的文字後面,還赫然地蓋有一枚圓形的“陽江市公安局江城區分局城東派出所”的公章。那一行行黑字,像一條黑色的鞭子,抽打得老人渾身疼痛;尤其是那後面的大紅印章更是像一把鋼刀一樣,直刺得老人心裡直流血。
天呀,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陽江市公證處就是根據這惟一的一份證明,在沒有做任何調查瞭解的情況後,於同年的10月16日為孫秀珠出具了公證書的。
曾傳耀和律師看到這份蓋有陽江市公證處大紅印章的(96)江證內字第211號公證書上寫道:
查繼承人孫秀珠被繼承人曾國強的妻子,是繼承人曾偉裕的母親,被繼承人曾國強於1993年8月在陽江城因病死亡,死後在陽江市赤崗2街2巷2號留下有房屋遺產,死者生前無遺囑,死者的父親曾傳耀,母親許秀英,均先於他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曾國強的遺產,應由繼承人孫秀珠和曾偉裕共同繼承。特此證明
陽江市公證處(蓋章),公證員:黃登科。
1996年10月16日
第八章 一對七旬老夫婦的離奇遭遇第59節 惡兒媳謀財害“命”(3)
這真是曠世奇聞!這種只有在《天方夜譚》和《拍案驚奇》上面才有可能看到的奇聞竟然就發生在這位不幸的老人身上!兩位身體健康的老人,現在就活生生地站在人們眼前,竟然有人敢出具其早已死亡的證明!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樣的權威證明居然是出自當地派出所和公證處!如果不是跟隨的大兒子曾國慶在一旁趕緊攙扶著,七旬老人曾傳耀早被氣昏倒下。
曾傳耀還獲悉,有了公證書後,陽江市某建築公司於1996年10月16日即為孫秀珠報建房屋,並出且了陽江市城建房屋所有權(臨時)證明書,證明書字第0000434號;也就是在同一日內,陽江市房管局即為孫申請並領取了房屋所有權書粵房證字第1918515號,並證明為1996年繼承得來二人(孫秀珠及其兒子曾偉裕)共有房產。
就這樣,從1996年10月15日城東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到陽江市公證處、市房管局、市某建築公司等職能部門,孫只用短短的兩天時間迅速辦理好了有關房產繼承手續。
獲悉以上令其震驚不已的詳情後,曾傳耀趕緊跑到其戶口所在地——陽江市江城區漁洲派出所,找到派出所領導講明瞭有關情況,並懇求對方證明其夫婦的生死問題。漁洲派出所領導在驚奇之餘,覺得事不宜遲,趕緊派人作深入調查,在鐵錚錚的事實面前,他們迅速出具了一份“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