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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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越想越覺得害怕,如果老百姓再繼續控告下去,馬上就會控告到自己頭上了。這樣一來,朝廷知道了實情,查清了自己在當塗縣的胡作非為,自己豈不是要大禍臨頭!
王魯想著想著,驚恐的心怎麼也安靜不下來,他不由自主地用顫抖的手拿筆在案卷上寫下了他此刻內心的真實感受:“汝雖打草,吾已驚蛇。”寫罷,他手一鬆,癱坐在椅子上,筆也掉到地上去了。那些幹了壞事的人常常是做賊心虛,在真正的懲罰還未到來之前,只要有一點什麼聲響,他們也會聞風喪膽。
公元1642年,李自成率部圍困開封。崇禎皇帝連忙調集各路兵馬,援救開封。李自成已完成了對開封的包圍部署。明軍二十五萬兵馬和一萬輛炮車增援開封,集中在離開封西南四十五里的朱仙鎮。
李自成為了不讓援軍與開封守敵合為一股,在開封和朱仙鎮分別佈置了兩個包圍圈,把明軍分割開來。又在南方交通線上挖一條長達百里、寬為一丈六尺的大壕溝,一斷明軍糧道,二斷明軍退路。明軍各路兵馬,貌合神離,心懷鬼胎,互不信任。李自成兵分兩路,一路突襲朱仙鎮南部的虎大威的部隊,製造“打草驚蛇”的效果;一路牽制力量最強的左良玉部隊。擊潰虎大威部後,左良玉果然因被圍困得難以脫身,人馬損失過半,拼命往西南突圍。李自成故意放開一條路,讓敗軍潰逃。哪知左良玉退了幾十裡地又遇截擊,面臨李自成挖好的大壕溝,馬過不去,士兵只得棄馬渡溝,倉皇逃命。這時伏兵迅速出擊,明軍人仰馬翻,屍填溝塹,全軍覆沒。
第十四計 借屍還魂(1)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釋義】
世間許多看上去很有用處的東西,往往不容易去駕馭而為己用。有些看上去沒什麼用途的東西,往往我還可以藉助它而為己發揮作用。猶如我欲“還魂”還必得藉助看似無用的“屍體”的道理。從兵法上說,是要善於抓住一切機會,甚至是看上去沒什麼用處的東西,努力爭取主動,壯大自己,及時利用而轉不利為有利,乃至轉敗為勝。凡是表面上看上去有用的東西,大家就會加以爭奪,往往不容易駕馭而為自己所用。因為會和太多人發生衝突,在爭奪中勝出的機率不大。而那些看似沒有利用價值的東西,反而要主動加以利用,那些看似已經沒有用的人和物會因為受到重視,把主動權交到自己手中。所以你要抬舉於他,使得他有求於你,不是你有求於他。
借屍還魂是說已經死亡的東西,又藉助某種形式得以復活。用在軍事上,是指利用、支配那些沒有作為的勢力來達到我方目的的策略。戰爭中往往有這類情況,對雙方都有用的勢力,往往難以駕馭,很難加以利用。而沒有什麼作為的勢力,往往要尋求靠山。這個時候利用和控制這部分勢力,往往可以達到制勝的目的。在軍事上,指揮官一定要善於分析戰爭中各種力量的變化,要善於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有時我方即使受挫,處於被動局面,但若我方善於利用敵方矛盾,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也能夠轉被動為主動,改變戰爭形勢,達到取勝的目的。在人類社會中,借他人幌子,達到自己的目的,可謂隨處可見。改朝換代之際,一些人擁立亡國國君的後代,並不是真心幫助其恢復故國,而是打著前朝的旗號,利用人們的正統觀念,來實現自己的軍事與政治願望。即使在江山穩固的時期,也有一些野心家,以帝王為傀儡,為掌中玩物,操權弄術,把持國政。
秦朝實行暴政,天下百姓“欲為亂者,十室有五”。大家都有反秦的願望,但是如果沒有強有力的領導者和組織者,也就難成大事。秦二世元年(前209),陳勝、吳廣被徵發到漁陽戍邊。當這些戍卒走到大澤鄉時,連降大雨,道路被水淹沒,眼看無法按時到達漁陽了。秦朝法律規定,凡是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的戍卒,一律處斬。陳勝、吳廣知道,即使到達漁陽,也會因誤期被殺,不如一拼,尋求一條活路。他們知道同去的戍卒也都有這種想法,這正是舉兵起義的大好時機。
陳勝又想到,自己地位低下,恐怕沒有號召力。當時有兩位名人深受人民尊敬,一個是秦始皇的大兒子扶蘇,他溫良賢明,已被陰險狠毒的秦二世暗中殺害,老百姓卻不知情;另一個是楚將項燕,他功勳卓著,愛護將士,威望極高,在秦滅六國之後不知去向。於是陳勝公開打出他們的旗號,以期能夠得到大家擁護。他們還利用當時人們的迷信心理,巧妙地作了其他安排。有一天,士兵做飯時,在魚腹中發現一塊絲帛,上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