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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用尾巴“剪”,大概就是“抽打”的意思,這一老虎捕人的“招數”,只見於《水滸傳》,在別的書中,沒見過有相同或近似的描寫,可以說是施耐庵的專利。照我想,人在老虎身後,即便這一剪力道很大,好比抽了一皮鞭,但是準確性大概是很差的,不相信這一剪就能置人於死地。何況老虎不比大象,身子相當靈活,人在老虎背後,不但它可以回過頭來看,只要一扭腰,就可以轉過身子來,接著發起第二次攻擊。所以“這大蟲背後看人最難”,似乎也是施耐庵的“想當然”,不是實際情況。
我家以前養過貓也養過狗,看見貓和小狗斗的時候,那貓確確實實先是一撲,撲不到對手,就把背拱起來,瞪著眼睛,發出“呼呼”的怒吼聲,身子卻往後坐,實際上是害怕;最後發覺自己不敵,這時候急忙轉身,豎起尾巴一剪,接著就逃之夭夭了。看起來,《水滸傳》中所描寫的老虎捕人,極有可能是從貓狗相鬥中“領悟”出來的。有畫家“比貓畫虎”,也就有作家去“比貓寫虎”,其實都是蒙人的,並不高明。——反正你不能去檢驗真假。
我這裡就有一張“武松打虎圖”,請大家看看,武松打虎,會是這個樣子麼?《水滸傳》中描寫武松鬥虎,是和老虎面對面打的,圖中武松騎到了老虎身上去了,倒有點兒像是戲曲舞臺上的武松打虎場面。照我看,就是打狗,也不是這樣打法吧!
《水滸傳》中,不但老虎捕人的描寫說不清楚,下面的這一段描寫,就更加不合乎情理了:
(武松)一棒劈不著大蟲,原來打急了,正打在枯樹上,把那條哨棒折做兩截,只拿得一半在手裡。那大蟲咆哮,性發起來,翻身又只一撲撲將來。武松又只一跳,卻退了十步遠。那大蟲恰好把兩隻前爪搭在武松面前。武松將半截棒丟在一邊,兩隻手就勢把大蟲頂花皮胳嗒地揪住,一按按將下來。……武松把左手緊緊地揪住(大蟲)頂花皮,偷出右手來,提起鐵錘般大小拳頭,盡平生之力只顧打。打到五七十拳,那大蟲眼裡,口裡,鼻子裡,耳朵裡,都迸出鮮血來,更動彈不得,只剩口裡兀自氣喘。武松放了手來,松樹邊尋那打折的哨棒,拿在手裡;只怕大蟲不死,把棒橛又打了一回。眼見氣都沒了,方才丟了棒……
大家想一想,儘管武松的拳頭有鐵錘般大小(鐵錘有大也有小,沒有具體的標準,應該說“像鐵錘般結實”),而且是“盡平生之力”打的,但是終究不如木棒打起來有力道吧?他為什麼要把“半截兒哨棒丟在一邊”,卻用拳頭去打呢?顯得英雄?要試試自己的拳頭有多厲害?武松已經用手抓住老虎的頂花皮了,那麼他打老虎的什麼部位?打它的頭,還是打它的背或它的腰?
懷疑武松徒手搏虎的,當然不是我第一個。劉玉書先生在清光緒二十五年刻印的《常談》一書中就說:
。 想看書來
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二十二回 (10)
打虎武松雙手按虎之項而踢之,虎負痛力疾,前爪抓地稱渠(坑)云云。但虎之性情,餘固不知,虎之形狀,見之審矣。其前後爪,皆可遍及周身,常以爪搔其首。若按其項,則兩臂必被抓傷。虎爪甚利,木可穿,石有痕,況人乎?虎之通體如貓,曾見人按一貓之項,轉瞬間手與腕血肉狼藉矣。
夏曾佑①先生在他的《小說原理》②一文中說:
寫實事易; 寫假事難。金聖嘆雲:最難寫打虎、偷漢。今觀《水滸》寫潘金蓮、潘巧雲之偷漢,均極工;而武松、李逵之打虎,均不甚工。李逵打虎,只是持刀蠻殺,固無足論;武松打虎,以一手按虎之頭於地,一手握拳擊殺之。夫虎為食肉類動物,腰長而軟,若人力按其頭,彼之四爪均可上攫,與牛不同也。若不信,可以一貓為虎之代表,以武松打虎之方法(按:指徒手打虎)打之,則其事之能不能自見矣。蓋虎本無可打之理,故無論如何寫之,皆不工也。
① 夏曾佑(1863…1924) ——字遂卿﹐一作穗卿﹐號別士﹑碎佛,浙江杭州人。光緒十六年(1890)進士。曾官禮部主事﹑泗州知州、兩江總督文案。入民國後一度退居﹐後曾任###社會教育司司長﹑北平圖書館館長。早年曾與梁啟超﹑譚嗣同一起研討“新學”;又與嚴復在天津創辦《國聞報》﹐積極宣傳西方文化和政治思想﹐對戊戌變法起了推動作用。
② 見《繡像小說》第三期,光緒二十九年(1903)出版。
總之,武松如果不是傻子,就不會把半截兒哨棒扔掉而用拳頭打;如果一隻手按不住老虎,還可以踏上一隻腳或者用膝蓋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