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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改名恩州,州治還是設在清河縣,屬於河北東路管轄,路的治所設在大名府。也就是說,把武松發配回原籍了。——這也許是施恩用銀子買通的吧。
評論這一章,好像這個張都監的計謀十分蹩腳。其實,要害死一個勞改犯,辦法有千條萬條,何必費這樣的周折?栽贓誣陷,只判了武松一個發配,還要半路上殺他?
如果就這樣把武松押解回清河縣,武松也許還會默默地忍受了。究竟他和張都監地位懸殊,民尚且不與官鬥,何況囚犯?
偏偏張都監聽信了張團練的餿主意,買通解差,要在飛雲浦結果武松的性命。金聖嘆評論這一回,都說張都監把武松引進內宅,就等於把自己的性命交出去了;我的看法,如果矛盾不進一步激化,武松被押走了,事情也許就完了。僅僅栽贓誣陷,張都監等人的性命還能保全;聽信了張團練的餿主意,這才是自尋死路。這一下惹怒了武松,先在飛雲浦結果了兩個解差和蔣門神的兩個徒弟,又返身回到孟州,殺了張都監家大小男女十四五口:一個餵馬的馬伕、兩個廚房裡的丫環、蔣門神、張團練、張都監、兩個親隨、張都監夫人、玉蘭和兩個“小的”,外加兩三個婦女;如果加上飛雲浦的四個,這一次大開殺戒,一共殺了十###個人。
後人分析,武松這一次為報仇殺人,有該殺的,也有不該殺的。冤有頭,債有主,飛雲浦的四個,蔣門神和兩個姓張的,一共七個人,算是在該殺的數兒之內;兩個親隨,不但抓個武松,還可能在武松的柳條箱內栽過贓,可以算是“幫兇”,可殺可不殺;其餘十個,就是濫殺無辜了。報仇殺人,即便不算英雄行為,至少也是好漢行徑。因為殺的是貪官,作為囚犯,已經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只好自己動手了。所以這一回武松殺人,算是大快人心的事情。山東快書說這一回書之所以要大肆渲染,就是因為它“大快人心”,聽眾雖然自己不能親手殺貪官,但也有一種得到宣洩的快感。
按道理說,武松殺了蔣門神等人之後,就應該返身出來,不再殺那些無怨無仇的婦女。但他在“一不做二不休,殺了一百個,也只是這一死”的思想指導下,殺了許多不應該殺的人,特別是他曾經喜歡過的玉蘭。可以理解,玉蘭只是一個養娘的身份,和當年潘金蓮在張大戶家裡的身份差不多,根本就沒有自己的獨立人格。主人家要她幹什麼,她就只得幹什麼。在都監府內宅大喊“有賊”的時候,這個玉蘭慌慌張張地跑出來,說是賊在裡面,這有兩個可能:一是她聽從張都監的吩咐,必須這樣跟武松說;二是的確聽見內宅喊“有賊”,她也不過是隨口這樣說說而已。在她的內心來說,既不想害他,也不會害他,殺她做甚?——這時候,武松“善殺人者即英雄”的思想已經佔了上風,救人苦難的“俠意識”完全消失,只剩下以我為中心的“霸意識”了。
人性分善惡。以前的武松,雖然是個粗魯的渾人,但是人性不惡;自從在十字坡認了張青做哥哥以後,善惡的界線模糊了;血濺鴛鴦樓以後,他的人性,逐漸向“惡”的一面偏移了。
武松逃出孟州,來到十字坡,在結義兄弟張青那裡穿上了寬大的道袍,打扮成“行者”模樣,從此變成了“行者武松”,也無法再在社會上混了,只好接受張青的建議,到二龍山投奔魯智深和楊志入夥兒當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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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評70回本水滸傳 第三十回(6)
武松本來是不願意當強盜的。這是被逼無奈,走投無路了。
當天夜裡,武松經過蜈蚣嶺,看見一座墳庵中有個道士摟著個婦女在調笑。道士不同於和尚,本來就有“火居道士”的名目,是可以娶老婆的。武松卻不問青紅皂白,“怒從心上起,惡向膽邊生”,一心想拿這個道士試刀。這又是他“霸意識”惡性發作的具體表現。小道童出來開門,他先把道童殺了,接著又殺了那個道士。最後問那女人,才知道那道士果然是個壞人:正是這個道士殺了女人的父母兄嫂,又把她擄到這裡來的。這樣看來,武松殺道士,也算是為民除害。但是事先沒有調查清楚,就動手殺人,而且殺人的一半兒目的,竟然是“試刀”!——想試試剛從張青那裡得來的戒刀是否鋒利,這就有些匪夷所思、太不把人命當一回事兒了。後來問清楚了:這個開門的小道童,也是這個道士擄來服侍他的。這樣看來,這個小道童是不是誤殺了?是不是在行俠仗義的名目下公然又一次濫殺無辜了?
金聖嘆評這一回說:“此文妙處,不在寫武松心粗手辣,逢人便斫,須要細細看他筆致閒處,筆尖細處,筆法嚴處,筆力大處,筆路別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