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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了,又會成為別人的把柄。”
在類似這樣的細節之外,此案最大的亮點是:原來該案的主角除了宋秦、顧雛軍之外,還牽涉到另外一方,也就是顧雛軍的老冤家——郎鹹平。宋秦既曾是新鴻基證券經紀人,也曾是郎鹹平在香港中文大學1994年的學生。
事情就此變得撲朔迷離起來。
在日本經典影片《羅生門》中,大導演黑澤明運用音樂、樹林的寂靜、陽光、樹影等簡單的敘事的基本環境,以及簡單的人物結構,敘述出了一個極富張力的複雜故事。《羅生門》中,差役、樵夫、強盜、靈媒以及真砂……,不同的人物從各自的利益角度出發,都有抬高自己形象的迫切願望,說著不一樣的證詞:美女真砂表明自己是一個忠誠的妻子;武士把自己描繪成富有榮譽感和符合身份的行為舉止的楷模;強盜也為自己的行為渲染浪漫、英勇的色彩。
在宋秦案這一現代版羅生門中,同樣,我們也會從中發現這一特徵。每一名當事者都迫切地表現著自己所處地位、階層的必備道德。
1.羅生門宋秦版
先看看案件的肇始者宋秦的說法,事情的脈絡應該是這樣的②:
2000年7月,透過朋友範嘉彥(譯音)介紹,宋秦結識了剛剛在香港上市的格林柯爾董事長顧雛軍。
2001年底,顧雛軍和格林柯爾面臨內地媒體一片質疑,格林柯爾的股價因傳聞大跌。顧雛軍情急之下找到宋秦幫他澄清不利傳聞,並口頭承諾如果事成,將付給他最少1000萬、最多2000萬港幣的酬勞。
宋秦想到了自己的老師郎鹹平。郎鹹平作為內地財經雜誌《新財富》的學術顧問,自雜誌創刊以來,便在雜誌上開設固定專欄“鹹平財評”。宋秦向郎提供了格林柯爾的財務資料,顧雛軍、郎鹹平以及宋秦三人曾多次一起討論格林柯爾的案例,不久,郎鹹平在《新財富》撰寫了一篇有關顧雛軍和格林柯爾的利好文章,不僅令顧氏成功購得科龍,也讓格林柯爾的股價不久出現回升。
然而顧雛軍並未履行自己的承諾。2003年~2004年間,宋多次提醒顧及其助理履行此口頭協議。到了2004年,顧雛軍提出了一個新方案:宋秦可以將顧雛軍的兩家英屬處女島公司持有的科龍股份出售,來獲得該筆報酬。2004年5月,顧雛軍向新鴻基投資發出書面通知,宋秦遂將兩筆萬和529萬港元的資金,轉到他以離岸公司開設的賬戶內。
一切好像是順利當然的,把鉅額資金轉走都是顧雛軍的授意,宋秦本人作為證券公司經紀人,並沒有違背自己的職業道德。
但顧雛軍怎麼評價此事呢?
2.羅生門顧雛軍版
1月18日,顧雛軍在深圳五洲賓館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就宋秦起訴顧雛軍的事件做出的回應:
對宋秦的訴狀,顧雛軍透過格林柯爾批駁如下:售出GTT和SIMOG兩家BVI公司名下科龍股票及將售股所得轉至宋控制的戶口名下均未有顧及公司的任何授權,且新鴻基就授權股票買賣沒有任何電話記錄及其他記錄。
“2004年5月31日,新鴻基寄來的自動對賬單顯示,未經我許可,格林柯爾旗下兩子公司所持有部分股票竟然被轉賣。我們迅速向香港警方報案,並在第一時間與格林柯爾開立證券賬戶之證券行——香港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交涉。”①
“新鴻基公司立即就此事展開調查,並查明該股票盜賣行為是時任新鴻基公司股票經紀人——宋秦所為;而且新鴻基在股票交易指令語音記錄原始資料中未找到任何有關錄音記錄。涉案交易完成後,所得款項被宋秦轉入他所控制的銀行賬戶;專家已確認,轉賬指令上的簽名,是宋秦用我在新鴻基公司開戶檔案上的簽名並假擬傳真件偽造而成,宋秦在完成上述交易後迅速將款項轉至加拿大其本人及其妻子的賬戶上。”①
宋秦案之“羅生門”(2)
宋秦以矇騙的手法售股並轉賬成功,有關售股及轉賬自2004年5月被揭發後,格林柯爾及顧雛軍立即向香港警方報案。顧雛軍說:“從公司報案的那一分鐘起,就知道他(宋)要被抓,專業人士告訴我,他應該會被判4年~6年的牢,他在香港的起訴完全是黔驢技窮,垂死掙扎。碰到這個竊賊,我們很不幸。”②
既然宋秦提到,“2004年5月,顧雛軍向新鴻基投資發出書面通知”,那麼,宋能否出示書面證據呢?至今,宋秦仍未能交出任何證據證明格林柯爾或顧雛軍指示有關的股票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