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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和誰關照過,領到許可證沒有。他們卻很率然地答說,他們打的是無主的野牛,所以用不著通知任何人。我覺得這事應該教訓教訓他們,告訴他們說:
“終南山是陝西的轄地,野牛是我國領土內的東西,怎麼會是無主呢?你們不通知地方官府,私自行獵,就是犯法的行為,你們知道麼?”
他們說:“我們此次到陝西,貴國外交部發給的護照上,明明寫著准許攜帶獵槍字樣,可見得我們行獵已蒙貴國政府的准許。怎麼會是私自行獵呢?”
我說:“誰許你們攜帶獵槍,就是准許你們行獵麼?若是准許你們攜帶手槍,那你們豈不要在中國境內隨便殺人了麼?”
兩人之中,高士林最為強橫。此時那位美國人安德思自知理屈,已經默默無言。英人高士林卻仍強辯,他說道:
“我在中國已經十五年,所到的地方從來沒有不准許打獵的!再說,中國的法律上也沒不准許外人在境內打獵的條文。”
我問他道:“中國法律上沒有不准許外人行獵的條文,難道又具有準許外人行獵的條文嗎?你十五年沒有遇到過官府禁止你行獵,那是他們睡著了。現在我為陝西的地方官,我卻沒有睡著。我負有國家人民交託的保土維權之責,我就非禁止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