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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因此如受刀割。這創傷的血痕很久還存在著。她回到非洲,向你主立誓不再和任何男子交往。她把我們兩人的私生子留在我身邊。
但是不幸的我,還比不上一個女子,不能等待兩年後才能娶妻,我何嘗愛婚姻,不過是受肉情的驅使,我又去找尋另一個物件,一個情婦,好像在習慣的包庇下,繼續保持、延長或增加我靈魂的疾疚,直至正式結婚。第一個女子和我分離時所留下的創傷尚未痊癒,在劇痛之後,繼以潰爛,疼痛似乎稍減,可是創傷卻更深陷了。
節選自《懺悔錄》,第108111頁,周士良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
第六講 烏托邦裡的婚姻(1)
[英]托馬斯·莫爾
托馬斯·莫爾(Thomas More,14781735),英國思想家,歐洲早期空想社會主義的創始人,以其名著《烏托邦》名垂史冊。早年的莫爾是一個卓越的律師,虔信宗教,生活簡樸有序。他曾經從政,也做過翻譯。15151516年莫爾用拉丁文寫成《關於最完美的國家制度和烏托邦新島的既有利益又有趣的金書》,即著名的《烏托邦》。書中敘述了一個虛構的故事:一位航海家航行到一個奇鄉異國烏托邦的旅行見聞。在那裡,財產公有,人民平等,實行按需分配的原則,大家穿統一的工作服,在公共餐廳就餐,官吏由秘密投票產生。他認為,私有制是萬惡之源,必須廢除,第一次向人們提出公有制問題。1533年,莫爾因拒絕向英王表示忠誠的宣誓,而被關進倫敦塔,1535年7月6日被送上了斷頭臺。
【編者按:在這短短的2000字中,莫爾簡要講述了烏托邦的婚姻制度,在他眼裡,烏托邦的婚姻生活重視美德,但不重視美貌,他們理性、貞潔、自律、允許離婚,但嚴厲懲罰破壞婚姻者。莫爾的這些理想顯然帶有濃重的基督教婚姻觀念的色彩。】
女子到18歲才能結婚,男子要更大4歲。男女在婚前如證明犯了私通的罪,受到嚴重處罰,而且以後男不得娶,女不得嫁,除非總督寬恕其罪行。此外,一個家庭出現了這種犯法的事,有關的父母也由於未盡到責任而蒙受極大恥辱。烏托邦對這種罪行施以重罰,因為他們預見到,如對婚前亂搞男女關係不認真禁止,結成夫婦的人將很少,而夫婦同居是一輩子的,並且要忍受伴隨這種生活的一切艱辛。
在選擇配偶時,烏托邦人嚴肅不苟地遵守在我們看來是愚笨而極端可笑的習慣。女方不管是處女抑孀婦,須赤身裸體,由一位德高望重已婚老婦人帶去求婚男子前亮相。同樣,男方也一絲不掛,由一位小心謹慎的男子陪伴來到女方面前。我們非笑這樣的風俗,斥為愚蠢。烏托邦人卻對所有其他國家的極端愚蠢表示驚異。試看人們買一匹花錢本不太多的小馬,尚且非常慎重,儘管這匹馬差不多是光著身子,尚且不肯付值,除非摘下它的鞍子,取下全副挽具,唯恐下面隱藏著什麼爛瘡。可是在今後一生苦樂所繫的選擇妻子這件事上,他們卻掉以輕心,對女方的全部評價只根據幾乎是一手之寬的那部分,即露出的面龐,而身體其餘部分全裹在衣服裡,這樣,和她結成伴侶,如果日後發現什麼不滿意之處,就很難融洽地共同生活下去。
並非一切男人都很明智,只重視女方的品德。即使明智的男人,在婚姻問題上,也會認為美貌大大地增加了美德。毫無疑問,衣服可能遮蓋住醜惡的殘疾,以致丈夫對妻子產生心理上的反感,而這時軀體上分居在法律上又不許可了。如果這種殘疾是婚後偶然引起的,一個男人只有自認晦氣,然而法律於婚前應該防止他被騙上當。
這種預防之所以更有必要,是因為在地球上這個地區,烏托邦人是唯一實行一妻制的民族,除非發生死亡,不致婚姻關係中斷。但發生通姦行為或脾氣壞到不能相處,則是例外。當男方或女方感到自己感情上受到這種傷害,議事會就准許其另行擇配。被離異的一方從此終身蒙受恥辱並過孤獨的生活。如果妻子無任何可非議之處,身體不幸罹病,烏托邦人不允許男子違反她的意志而強行和她分離。在一個人最需要安慰時而將其遺棄,或在容易生病而本身即是病的老年竟遭到違背信義的待遇,這些在烏托邦人看來都是殘酷不仁的。
然而有時夫婦性情不十分融洽,雙方又都有可望共同愉快生活的意中人,就可以在互願的情況下離異並另行婚嫁,當然事先經過議事會批准。只有當議事會成員及他們的夫人對案子作了深入的調查,離婚才得到批准。即使有了深入的調查,也不是那麼輕易批准,因為議事會深知,如果輕易地可望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