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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標尺衡量出來的,“欣賞價值”,又是什麼含義,怎樣判斷的。難道有圓明園那種作為受列強蹂躪留下恥辱激勵民族覺醒自強的價值?抑或認為重新為封建帝王樹碑立傳,就與之有同等價值?
難怪如今大張帝王威風的電視劇可以如此暢通無阻地大量生產和播放,難怪各地都在挖掘“歷史”用各種手段竭力放大作宣傳,難怪國民頭腦裡還在普遍對帝王對清官崇敬有加;還是皇帝神聖至高無上啊!我糊塗了:當年孫中山領導辛亥革命推翻兩千年的帝制,把袁世凱恢復帝制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及“五四”新文化運動,都還有必要嗎?是否統統都是錯了?
修復大明宮遺址,或許還有個實用性理由:開發旅遊資源增加經濟收入。西安古城古蹟在全國數一數二,外地去旅遊的團為控制價格都只可能安排部分景點,再新建幾個景點就一定能增加經濟收入嗎?用於“修復”大明宮遺址究竟該花多少錢?該不會有佔用北洋水師的經費修頤和園那樣,得花一兩艘航空母艦的錢吧?花了能收得回嗎?再則,那修的建築還是不是文物古蹟呢?
*中央十六屆五中全會重大決策,原來的“五年計劃”改為了“五年規劃”,不再“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而是轉向發展經濟同時建設和諧,公平的社會;那些修復大明宮遺址的決策者的氣魄與開發旅遊開財源的“好心”,思想觀念是跟不上五中全會精神呢,還是其實心裡不願意真正實施*中央的戰略決策呢?
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主席米切爾·佩塞特就秦始皇陵發表的觀點說,“挖掘有時就意味著破壞”,這是從科學角度對保護遺址的結論。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除非是遭遇到一定自然災害、盜墓或者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大工程,考古學家才被允許對這類地點進行保護性發掘。但沒有說可以以“修復”名義重建。不知是哪級機構權力這麼大,可以批准發掘大明宮遺址,還批准“修復”毀掉遺址原貌,看樣子是米切爾·佩塞特有問題了,《文物保護法》也該修改了。但願這該不會是想抓個大專案的權力,大家都可以借點東風吧——這是公開的秘密,是當前一股大潮,在四處湧動。當然,還有些地方制訂要“開發”興建的規劃“文化”景觀,連“歷史”、“文化”影子都沒有,也在做鉅額投資,魄力就更大了。
有人撰文在網際網路上批評這事,標題為《用修復大明宮來意淫“盛世唐朝”?》。這“意淫”兩字用得太狠了點吧?改為“帝王情結”是不是文雅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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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的時髦
我住常州的市區北端,坐車去市南端的湖塘橋,穿過市區,一路總能見許許多多的“城”。什麼“商城”、“電腦城”、“裝飾城”、“傢俱城”、“針紡城”、“影城”、“娛樂城”、“鞋城”、“陶瓷城”……連餐飲業的火鍋店也稱“火鍋城”,不一而足。一箇中等市,有幾百個“城”,甚至一個集鎮上也有好幾個“城”。足見“城”在現代商界受寵愛的程度。它在現代商人頭腦中是氣派、規模的象徵。
城,在《辭海》裡第一解釋為“舊時在都邑四周用做防禦的牆垣。一般有兩重:裡面的稱‘城’,外面的稱‘廓’。”第二解釋是“唐邊戍名”,即邊關屯兵把守處 。第三解釋是“修築城牆”,即築城的行為 。第一、第二是作為名詞,第三則是動賓結構的詞語。三條解釋,是同一種性質,城是古代用於戰爭防禦的建築。孟子的“三里之城,七里之廓”、“城非不堅也,池非不深也”,道明瞭城的戰爭防禦功能。
城的起源,大概可以追溯到氏族社會向奴隸社會過渡的時期。早在五千年前,人類發祥地兩河流域的蘇美爾地區就形成了許多奴隸主城邦,就有了城的形態。城,是首先因為人類聚居達到相當規模的區域,先民們的農、牧、工(手工)、商(產品交換和交易)聚集的場所而成市井,也自然成為一級統治中心,為抗禦入侵者而建城牆、開城河而成為城,有城有河,故也稱“城池”。
與“城”聯絡緊密還有個“市”。市,在《辭海》上解釋:一是“集中買賣的場所”,二是“交易”,三是“購買”,四是“城市”……其實“城”和“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城的本質特徵是封閉的,城門為關隘,有卒把守,白天進出需經盤查,晚上緊閉斷絕通行。於是會有“城關”和“一夫當關,萬夫莫入”之說。城,既保護了“市”,也使“市”受到限制、禁錮。所以,城是封建保守的一種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