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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使犯人酒後醺醺然,昏昏然,面對斷頭臺、劊子手時,不至於感到太恐怖。這顯然是具有人道主義精神的。這種古刑場上充滿悲壯色彩的遺風,一直延續到現代。我清楚地記得,1950年,我在江蘇省建湖縣上岡鎮讀初中。這年秋天,槍斃了原籍是該鎮的一名罪犯,叫楊兆龍。刑前,執法人員按老規矩給他一大碗酒,四樣小菜。他把菜吃光了,酒喝完了,卻猛地站起身來,一腳將小飯桌踢翻,碗碟頃刻化為碎片。這名死到臨頭仍作惡的傢伙,當然只有一個結果:使自己本來已是最壞的下場,變得更糟。此刻,我的眼前仍然清晰地浮現著38年前刑場上那難忘的一幕:雙手反綁,戴著瓜皮帽,穿著長衫的楊犯,被執刑者喝令向前飛跑,突然間,槍聲響了,楊犯的瓜皮帽應聲飛起一丈多高,他隨即倒下。人們議論紛紛:他的帽子怎麼會飛起一丈多高?有人立刻說:你沒瞧見那大兵(按:指執刑者),把子彈頭拔出來,在鞋底上擦熱了,然後才裝上去開槍的?他肯定用的是開花彈,楊兆龍的頭一定是被打炸了,在反作用力下,他的帽子才會飛起來。誰教他死到臨頭還不知好歹,踢翻飯桌的?活該!——聽他這一說,我隨著人流擠過去看個究竟,果然,楊犯的頭部除了耳朵還健在外,其餘部分,早已是血肉模糊,腦漿亂淌。我想,倘若當時阿Q在場的話,大概會說:“媽媽的,不如殺頭好看”的吧?嗚呼!這幕現代臨刑酒及腦袋開花的活劇,顯然是明朝人做夢也不會想到的。
五、酒與妓
嘉靖時作家薛論道,曾寫《桂枝香?嘲酒色》謂:
黃黃肌瘦,腔腔咳嗽。做嫖頭夜夜扶頭,好飲酒朝朝病酒。兩件兒纏綿,無新無舊。恰離酒肆,又上花樓。閻羅請下風流客,玉帝封成酒色侯。[65]
這支小曲辛辣地嘲笑了酒鬼兼色鬼,最後兩句,更是幽默形象。這就為我們道出了一個最簡單不過的歷史事實,不僅酒樓通向花樓,而更重要的,幾乎所有花樓同時也是酒樓。這些“風流客”、“酒色侯”最後的結局,多半隻能是身揣酒葫蘆,“死在牡丹下”,那是他們死得其所,當然怨不得別人。從明朝人的小說、戲曲、筆記、野史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沒有酒,像蛇菌一樣顯現其誘人色彩的社會毒瘤——妓院,恐怕早已黯然失色,關門大吉,改為六陳鋪了。在明朝,圍繞著酒與妓女,演出了多少令人難忘的悲喜劇,從而在明代社會生活中,深深地打上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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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節:酒與皇帝(8)
弘治年間,有位張智,是御史,淶水人,因貪利,從某鹽商那兒颳去很多油水。有一次,同道御史劉堯往淮安、揚州公幹,張智便跟劉堯說項,請他開後門,支鹽給這個鹽商。劉堯當場拒絕了。張智便與此鹽商密謀,假惺惺地在城外鄭家花園設宴,邀請劉堯入席,聲稱為他餞別。劉堯不知有詐,如約赴宴。等到他在連連勸杯聲中被灌得迷迷糊糊時,張智又推出妓女,與劉堯廝混在一起。按照明朝的官樣文章,是禁止官員宿娼及挾妓飲宴的。如“宣德三年,怒御史嚴皚、方鼎、何傑等沉湎酒色,久不朝參,命枷以徇。”[66]次年(1429)八月,宣宗又論禮部尚書胡(1375—1463)說:
祖宗時,文武官之家不得挾妓飲宴,近聞大小官私家飲酒輒命妓歌唱,沉酣終日,怠廢政事,甚至留宿,敗禮壞俗。而禮部揭榜禁約,再犯者必罪之。[67]
史稱這是“革官妓之始”。惟其如此,張智和鹽商又預先找了幾個光棍,冒充緝事校尉,這個時候突然鑽出來,要挾劉堯,拿出一千兩銀子來,否則就將他挾妓夜飲的醜聞嚷出去。劉堯走投無路,張智卻在一旁假充好人,故意說:我與某鹽商很要好,讓他拿出一千兩銀子來,他到淮安、揚州後,允許他支鹽就行了。劉堯被迫,只好答應。張智卻從這一千兩銀子中,分得一半,揣入私囊。而商人到淮安後,因準其支鹽,所獲厚利,又豈是這千兩銀子所能比擬的,而且出入無忌。事後,劉堯越想越怕,擔心終將敗露,“遂引刀自刎而死”。你想,好端端的一位朝廷命官突然自殺身亡,怎能不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科道交章劾其故”,在朝廷的干預下,最後終於真相大白,“乃寘智等於法”,[68]將張智和鹽商開刀問斬——透過這則比較冗長的故事,我們顯然可以看到,妓女和酒,實在是張智陰謀中的重要環節,如果沒有這個環節,張智的罪惡陰謀未必能得逞。妓與酒之為禍,亦可謂大矣!
世間有悲劇,也有喜劇。不準官員挾妓飲酒的禁令,明中葉後,形同廢紙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