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裁判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由於假定完全理性和完美推理,普遍適用論沒有認識到人類理性的稀缺總是與文化和歷史條件的限制有關,而普遍適用論者當然也沒有認識到普遍適用論本身也是這種侷限性的產物。普遍適用論者也許仍然相信有某種靈丹妙藥能包治百病,解除人間一切苦痛。這是幻想。無論如何,這是“理性的偏見”或“理性的非理性”。人們選擇非理性,是因為這種信念對個人的精神利益大於個人付出的代價,持有這種信念就有利可圖。可是這種非理性的代價溢位到別人身上,就出現嚴重的衝突和效益問題。
現在以人權普遍適用論者為例。他持普遍論信念,覺得付出較小,而物質上或精神上的收益較大,因為(按照他的思維模式)他感到比較自然和合乎邏輯。然而,當他的普遍論信念被證明是既不自然也不合乎邏輯時,他個人就有可能要付出高的代價,因為從一個不同的角度來看,他顯得非理性。這時他可以作出選擇,保持非理性,或是改變他的觀點。當他認為堅持普遍論信念有利可圖時,他會堅持原信念。但是他的非理性的費用將溢位到別人身上,因為別人認為理性、歷史條件和文化認知等方面的限制是必然的,這樣就會造成意識形態衝突,出現危險的意識形態推銷。“理性的偏見”一直存在,因為一種模式的轉變是一個社會和心理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拋棄原有觀念比學習新觀念要困難得多。
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普遍論曾受到過浪漫主義的嚴厲衝擊。浪漫主義認為普遍論的烏托邦工程既不嚴謹又不值當,主張地域特殊性、自由意志、創造性和激情。浪漫主義的文化價值後來還促進了道德多元論,道德相對論,甚至是更極端的道德懷疑論和道德虛無論的發展。
普遍論或絕對論,如上一節中所述,可能會按照其自身邏輯導致國際上的獨裁。它在性質上就是民族中心主義。有趣的是,約翰·羅爾斯在《萬民法》一書(1999年版)中,將他的自由主義正義觀從國內政治延伸到國際政治,但在國際政治中通行的卻往往是現實主義,而不是自由主義。羅爾斯認為,將自由主義正義觀延伸到國際政治中時,民主國家可以容忍別國的“得體的等級制”。但當它們侵犯人權時,就應當將它們列入“無賴國家”,“不良社會”,或“寬鬆的極權”。雖然羅爾斯聲稱這絕非民族中心主義,但他的國內自由主義就這樣轉變成一種現實主義,因為國際的分配將不考慮天然資源的擁有量,對外援助有一個切斷點以避免“道德風險”。自由派人士覺得很難接受他所說的“得體的等級制”,非自由派人士則認為根據他想象的“原初狀態”巧合而愜意地將世界以西方自由主義方式組織起來,是荒謬的。然而,普遍論在其國內和非國內運用中的所有難題都支援那種否定在中國實行西方民主制的“主體價值”論據。
競選民主可定義為“多黨參與和平等投票之下的政府要職的定期###”。###民主的程度有賴於這一定義中每一要素的具體情形,且大體上取決於特定政治文化和歷史條件。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注重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注重的是責任制和分權制衡。它包含有多黨競選這一程式因素,以及保護個人和少數群體自由行動的權利和限制國家權力等共和因素。但決策的民主性質是取決於規則和程式,而不是規則的結果(因此少數群體的權利可能得不到真正保護)。普遍論認為自由民主(“真正的民主”)囊括了競選民主(非家長制的程式主義)、人權(主權在民和平等自由)、法治和市場資本主義(經濟自由)。然而,如果說普遍論本身如上所述並不是真正的自明之理,那麼,從美國的實踐來看,被奉若神明的程式機制真的是那麼靈驗嗎?
選舉制的合法性與選舉腐敗(1)
現在讓我比較細緻地談談,嚴肅地提醒你們注意黨派思想通常會帶來的有害影響……各黨輪番得勢,黨派紛爭自然引起報復之心,在不同的時代和國家都發生過極其嚴重的暴行,這本身就是一種可怕的專制。但這還會最終導致一種更正式的和持久的專制。局勢的混亂和苦痛會逐漸扭曲人們的心態,讓他們希望在一個人的絕對權力之中尋求安全和庇護。或早或晚,某個得勢黨派的首領由於比他的競爭對手更能幹或更幸運而獨攬大權,踐踏公共自由……它總是擾亂公民委員會,削弱公共政府。它挑動人們彼此之間無端猜忌和驚恐戒備,互相傾軋鉤心鬥角,還不時地激起###和造反。它為外國的影響和腐敗開啟方便之門,使之利用黨派情緒的渠道滲進政府內部。這樣,一國的政策和意志就會向另一國的政策和意志低頭屈服。
以上這段話並不是出自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