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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豔生、莫幸燕
編者的話著名學者錢學森曾經指出: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我國立法機關近期頒佈了一系列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對進一步深入改革和開放,以及與國際慣例接軌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了配合學習、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關法律法規,由廣東廣信國際諮詢公司策劃,暨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中山大學法律系、中南政法學院、廣東行政學院等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有關專家、學者編寫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叢書》。
這套叢書得以出版,應該感謝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有關領導和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的大力支援,尤其是應該感謝原廣東省人大主任羅天為該叢書題詞。
但願這套叢書能為讀者學習和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提供幫助,以實現全體作者和編委的初衷。
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頒佈是中國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和發展、市場機制的執行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和普遍的規範作用。中國公司法是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應運而生的。它大膽借鑑、吸收了西方國家的立法成果,如法人所有權制度。但又具有中國特色,特別是對中國的企業制度改革作了全面總結,肯定了企業改革成果和公司實踐成果,使之有了法律保障。
為了幫助廣大讀者學習和理解公司法的精神和內容,由汪豔生、莫幸燕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編寫了本書。本書內容詳細,論述註釋準確、通俗,既適宜於一般讀者閱讀,也是廣大經理管理人員、專業工作者的理想參考書。
由於作者水平有限,錯處難免,望諸君斧正!
編 者
1994.6.16
一、公司法總則
1.公司法的宗旨
1993年12月29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公司法》的出臺和實施,是中國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為中國企業走向現代化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條規定:“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可見,建立公司法律制度的目的在於規範公司企業,以適應現代化企業制度需要。全國現有100多萬家公司,其中有相當部分是不規範的,主要表現在產權關係模糊,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組織管理機制混亂,企業內部權責不明。甚至根本不具備公司基本特徵的企業也改頭換面為“公司”,“公司熱”已有十多年,但始終未形成適應公正市場經濟秩序所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公司形態。所謂現代企業制度,是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產權清晰、責任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概括地講,其基本特徵是企業法人制度、有限責任制度、科學的組織管理制度,公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組織形式,因為它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的分離,產權關係明晰,組織管理體制科學合理,權責分明,風險分散而又有利於籌集資金。
因此,《公司法》的制定和施行,必將推動我國企業制度新一輪的改革,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礎。
2.公司的概念與特徵
公司,這一西方社會的產物。起源於古羅馬帝國時期。
①在14、15世紀,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產生了資本主義的萌芽,類似於現代意義上的公司才得以出現。公司在資本主義制度發展到成熟階段得到了高速、廣泛的發展。
舊中國,最初出現的公司是鴉片戰爭時期由英國人在中國辦的公司。再以後,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官僚資本也相繼創辦了公司,在民族資本創辦企業時,也採用了公司的組織形式。社會主義中國的公司最早從全國解放以前的解放區出現,發展到今天,風風雨雨40多年,但一直沒有形成嚴格意義上的公司形式,至少不是一個普遍現象,這正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迫切性所在。
coc1①[美]丹尼爾·A·雷恩著:《管理思想的演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21頁。coc2那麼,什麼是公司呢?中國公司法規範的是有限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