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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無記名股票就是沒有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只需將股票交討給受讓人即發生效力。幾持有股票者,即可取得股東資格。因此,無記名股的發行、轉讓都比較簡便,但公司對其不容易控制,無記名股的發行數目往往依公司需要而定,不能超過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或要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
中國公司法對有關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作了如下規定:根據《公司法》第133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機構或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但這不排除公司發行其他種類的股票,根據《公司法》第135條規定,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公司法》規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票,另行作出規定,如果公司發行記名股票,必須置備股東名冊,以備聯絡、查證。根據《公司法》第134條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②各股東所持股份數;③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④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如果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