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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的罪名上訴朝廷。
呂巽這麼做,無疑是衣冠禽獸,但他卻是原告!“不孝”在當時是一個很重的罪名,哥哥控告弟弟“不孝”,很能顯現自己的道德形象,朝廷也樂於藉以重申孝道;相反,作為被告的呂安雖被冤屈卻難以自辯,一個文人怎麼能把哥哥霸佔自己妻子的醜事公諸士林呢?而且這樣的事,證據何在?妻子何以自處?家族門庭何以避羞?
面對最大的無恥和無賴,受害者往往一籌莫展。因為製造無恥和無賴的人早已把受害者不願啟齒的羞恥心、社會公眾容易理解和激憤的罪名全都考慮到了,受害者除了淚汪汪地引項就刎,別無辦法。如果說還有最後一個辦法,最後一道生機,那就是尋找最知心的朋友傾訴一番。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平日引為知己的朋友早已一一躲開,朋友之道的脆弱性和珍罕性同時顯現。有口難辯的呂安想到了他心目中最尊貴的朋友嵇康。嵇康果然是嵇康,立即拍案而起。呂安已因“不孝”而獲罪,嵇康不知官場門路,唯一能做的是痛罵呂巽一頓,宣佈絕交。
這次的絕交信寫得極其悲憤,怒斥呂巽誣陷無辜、包藏禍心;後悔自己以前無原則地勸呂安忍讓,覺得自己對不起呂安;對於呂巽,除了決裂,無話可說。我們一眼就可看出,這與他寫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