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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塊玩撲克牌。玩著玩著就有人舞弊,我同那人爭執起來,在爭執中,我不但將她這一次的不誠實加以狠批,還涉及到她以往的某些醜行。對方當然決不示弱,就也開始揭露我做過的壞事。終於發展為破口大罵,罵他一兩個小時也不住口。旁邊還有幫腔的,有的幫我,有的幫對手。啊,我們的精力是多麼旺盛,想出的那些刻毒句子又是多麼解氣!那些場面至今歷歷在目。講別人壞話的衝動確實是一種無意識的發洩,其前提為自己是清白純潔的。罵人既是攻擊對方也是表明自己——我多麼好,你多麼壞!對方回罵時心裡則在想,我並不壞,你也不是什麼好傢伙,我比你還好得多!總之,雙方都認為自己是好的,對方壞,所以要揭出對方更多的見不得人的事來,使對方徹底暴露。這種“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的稟性形成的直接根源便是我們的文化氛圍。想想我們從小看過的電影和戲劇,哪一部又不是這種模式的翻版呢?
除了表白自身純潔的快感以外,說人壞話的另一種隱秘的激情便是“幸災樂禍”。我曲折地影射某個對手偷竊的往事,向大家暗示,這個人從來就小偷小摸。我自己是絕不會去偷的,所以我有資格批判她。聽眾則千方百計打聽,到底偷了誰,怎麼偷的。然後是共同的唾棄,發洩過後的神清氣爽。我們就用這種殺人的流言將一個小女孩孤立起來了,因為她偷過,是“賊”。細想起來,我,以及我們,是多麼的怯懦啊。將她說成是賊,我自己便有了安全感,便再次向自己證實了自己的清白。我們在幸災樂禍中獲取良好的自我感覺,將渾渾噩噩的日子混下去。
但我並未能將中國文化學到手,因為我總是難為情(朦朧的自我意識)。別的小孩同人鬧翻後,只要有一點小利又可以同那人和好如初,甚至還更好。所謂“肉爛了還在鍋裡”。而我卻做不到這一點。不是剛剛罵了她“賊”嗎?怎麼能和賊穿一條褲子呢?我的生硬使得我的夥伴越來越少,在學校裡,在大院裡,我都是越來越孤立了。他們在那裡玩,但他們並不叫我(因為覺得我怪),我也不好意思過去。我成了寂寞的遊魂。寂寞啊,寂寞啊。整整十多年 我的大部分時間就在這樣的氛圍裡度過。而我不甘寂寞!
後來進了一家小廠,仍然是孤獨和寂寞。這是社會最底層的大染缸,男男女女只要聚在一塊,總在嘰嘰喳喳地說某個不在場的人的壞話,從中獲取無窮的樂趣。我當然也加入這種場合,也跟著說,以此取樂,為灰暗的生活增加一點亮色。我也知道有人在背後說我的壞話,甚至中傷。有什麼辦法呢,你說人家,人家也說你。起先我以為,社會就是這樣的,和我童年時代的情形差不多。可是我大錯特錯了。這個底層還有一種我沒有覺察到的潛規則,一種屬於傳統道德的法則,就是這種看不見的東西將散沙似的人們聯絡在一起。像我這樣傻乎乎的女孩,滿腦子從家庭帶來的理想主義,肯定行為舉止都有悖於傳統。而且又口無遮攔,不知道什麼話可以說,什麼話不可以說。果然,不到半年時間我就被孤立起來了。凡有一點權勢的人——小領導,辦公室幹部,老師傅等等,一律對我白眼相向。我到底犯了什麼錯誤呢?為什麼他們在一起有講有笑,一見我出現就全都住了口?我是個掃把星嗎?我深深地感到,人際關係真是個無底的黑洞,我就是花費一輩子時間也探不到真相,也無法成為大眾中的一員。
從染缸裡突圍(2)
在後來漫長的年月裡,除了兩三個小姐妹以外,工廠裡沒有人把我看作一個“好人”。既然不是好人,就必定是有問題的人。我一直是那些領導和老職工心目中的問題青年,異類,因為太不會“搞關係”了。傳統道德高深奧妙,一不小心就被我踩著了界線,眾人心知肚明啊。明明對某個人恨得要死,當面還要做出巴結的、謙卑的樣子去討好,因為“肉爛了還在鍋裡”嘛,誰沒有缺點啊。這是每個青年都懂的做人技巧,只有我不懂,我太喜歡走極端。最後我終於被那廠子開除,回到了家庭——我要調走,他們絕對不肯,就開除我了。他們還用毛筆寫了一個關於開除我的決定的公告掛在宣傳欄裡頭。
十年以後,我成了一名專業作家,又一次面臨人際關係的黑洞。當我進入作家協會之後,我很快感到當年的舊戲又在重演。他們說我“太不像話了”——實際上我從來就不像話。透過創作,我的自我意識已經充分冒出來,當年的難為情已經發展為水火不相容的憎惡(對自己,也對別人)。這倒不是說我已經變了,變成一個不再背後說人壞話的君子了。這方面我依然沒多大變化,但我的人格已經開始了內部的分裂,長年潛伏在我體內的藝術自我這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