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姍姍來遲的檢察官還有:荷蘭檢察官鮑格爾霍夫·馬爾泰,1946年3月19日抵達;法國歐涅特檢察官和菲律賓P。羅佩斯檢察官,均於4月2日抵達。而印度檢察官G。帕爾趕到日本時,法庭已經開庭。
在蘇聯等國的檢察官到來之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被告確定工作已接近尾聲。蘇聯由於拖延,幾乎未能參與“構成檢察活動核心的被告確定工作”,不能不說是一個失策。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起訴書的撰寫工作,最終在1946年4月28日全部完成。起訴書以美、中、英、蘇、澳大利亞、加拿大、法、荷蘭、紐西蘭、印度、菲律賓等11國為原告,以“破壞和平罪、戰爭犯罪、違反人道罪”向28名被告提起控訴。起訴書詳細陳述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日本帝國主義如何在國內建立法西斯體制、與德意法西斯共謀瓜分世界、發動“九一八事變”攫取中國東北,繼而侵略全中國、發動太平洋戰爭等罪行,以及實施違反人道和國際公法的各種屠殺和犯罪行為,一共55條罪狀。
1946年4月29日,季南代表盟軍總部國際檢查局,並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首席檢察官的身份,正式向法庭遞交起訴書。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全體法官出席了起訴書遞交儀式。在接到檢察方的起訴書後,衛勃問季南:“你打算把這件起訴書登記歸檔嗎?”季南肯定地回答說:“是的。”
衛勃說:“我們命令你,現在就把起訴書和《憲章》副本傳達每一被告,並且通知被告,四天後法庭正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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