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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小子先是去到王家,問他們要不要金子,但是王叔說他不要黃金,而後小子又找到沈公子,沈公子一口答應下來,而且還給小子一些錢,讓小子將賣主告訴他,其實我本是不想的,因為我賣出一錠金子,就能賺十文錢,前面王公子也問過我,我都沒有說,但因為沈公子曾救濟過小子,而且他又加了一些錢,於是小子就帶著他去找那些扶桑人,可是沒想到去到那裡的時候,見到王叔和王公子,小子也不知道為什麼他們會在那裡。”

楊思訥向王寶問道:“他說的可是事實?”

王寶支吾不語。

王大金點頭道:“是---是有其事。”

楊思訥好奇道:“既然他並沒有告訴你們,那你們是怎麼找去的呢?”

這越問越尷尬了,王大金在楊思訥面前,可不敢撒謊,訕訕道:“回---回楊公的話,我們---我們是派人跟蹤他,才找到那些扶桑人的。”

“原來如此。”楊思訥點點頭,心裡當然明白是怎麼回事,又看向沈笑。

沈笑也點頭道:“是這樣的。”

話說至此,王寶也不敢多言了。

人家又沒有告訴你任何訊息,是你們死皮賴臉,還派人去跟蹤他,這你只能去怪那些扶桑人,絕對怪不了韓藝。

沈笑都比他們有資格一些。

楊思訥瞧了眼韓藝,見其面容青澀,年紀不大,心裡開始尋思著,這姓韓的小子本就是我揚州人士,而且又是一個窮小子,怎麼可能跟那些扶桑人搭上關係,合謀騙錢,多半也是被利用了,如果他是跟扶桑人一夥的,當時就應該引誘王大金他們前去買金子,可是他並沒有這麼做,是王大金他們自己前去的,而且他現在也應該逃跑,而不是來這報案。

在唐代,特別是唐代初期,是非常非常看重律法的,其中唐太宗時期所著的《貞觀律》對後世的律法都影響深遠,而唐朝律法最為顯著的一點,就是慎刑,能不用酷刑,就儘量不用,這在唐高祖起就是如此了,其中以唐太宗為代表人物。他主張“以寬仁治天下,而於刑法尤慎。”

也就是說,歷代帝王凡以仁義治天下的,其統治時間就長久;凡以嚴刑酷法對待人民的,雖然能收一時之效,但很快就敗亡了。

而他的最佳拍檔魏徵,還主張在審訊時,要求“不嚴訊,不旁求,不貴多端”。即以事實斷罪,不嚴刑拷打,不使用各種手段,以求罪證。他勸諫唐太宗要慎刑,治理天下要以仁義為本。這種慎刑的思想後來均體現在唐律的編修之中。

唐太宗甚至認為斬腳趾都覺得太殘酷,連這個酷刑都廢了,多增加發配的懲罰,李世民的觀念還是以人為本,人才是最重要的,就連鞭打這種非常普通的刑罰,都有特別說明,你不能老打罪犯的一個部位,不能致人殘疾,得分散打,致疼,但不能致殘,而且但凡要處死的,一定得皇上批准,才能斬。

李世民在位期間,否決了很多斬立決,還提出了“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存寬簡”的觀點,他甚至讓死刑犯回家跟家人團聚,因為古代斬人得明年秋後執行,數百名死刑犯回家,但是無一人逃跑,到了時候就回長安待斬,這簡直就是奇蹟,從側面也說明,貞觀時期的百姓是非常淳樸的,你對我好,我自然也會回報你。

絕不跟清朝一樣,動不動就十大酷刑擺上來了,這甚至誤導了後世很多學生,以為封建社會審案機構都非常黑暗,非常殘忍,指鹿為馬,不去求證,反正你不招供就逼著你招供,其實也不是這樣的,有些朝代甚至比後世的律法還要寬容許多,就清朝那種審案方式在貞觀時期,是想都不敢想的,貞觀四年,全國上下,一共才斬了二十九人。

一個開明的朝代,一個開明的皇帝,是體現在每個細節上面。

當然,到了武周時期,這些就基本上拜拜了,武則天在酷刑方面,還是有著非常大的貢獻。

所以,這唐朝辦案,是非常講究證據的,你沒有證據你就不能亂來。

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證韓藝和扶桑人是同謀,他家田被衝了,父親也死了,討口飯也不容易,想那唐高祖李淵,曾抓獲了一名劫犯,名叫嚴甘羅。唐高祖就問他:“你為何要當劫賊?”劫犯回答:“飢寒交迫,實在無法生活下去,所以行劫。”高祖聽後檢討說:“我作為你們的君主,不能使你們生活得更好,這是我的罪過。”於是下令將此人釋放。

同理,雖然韓藝是有一點點責任,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他更多的是受害者,他也不想這樣,只是生活所迫,才被扶桑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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