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 章 中介合同糾紛(一) (第2/3頁)
泠水七絃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屋簽訂了《房屋中介合同》:原告為被告提供中介服務,促成被告與業主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後,被告應按照房屋成交價的2支付中介費給原告。若被告另行委託其他中介機構或透過自己的親朋好友,或私下與該房屋業主進行買賣交易,則應按該房屋成交價的3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之後,原告的工作人員盡職盡責地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務,熱情地帶被告上門看房,積極地為被告和業主溝通協商,希望被告能夠買到心儀的房屋。不想被告在透過原告的工作人員認識d區金華路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的業主後,揹著原告與其進行了房屋買賣,對原告構成了嚴重違約。”
“綜上所述,原告按照與被告簽訂的《房屋中介合同》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務,被告不遵守約定越過原告與案涉房屋業主進行房屋買賣的行為對原告構成了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原告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貴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求為謝!”
唸完起訴狀後,姜海藍抬眼望向朱凌薇,“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
——
曹操覺得很有意思,姜海藍所寫的那些文書和他們平時所寫的文字材料不一樣,她從不講究辭藻,也不講究文采、韻律。
她總是用簡單、直白的大白話,寫大家一眼就看得懂的東西,沒有任
何裝模作樣的意思。
曹操捋了捋鬍鬚,頗為感慨,“就算是距離他們很遠的我們,只聽姜海藍讀完這篇訴狀,也能完全理解她想要表達什麼。”
這就是“白話”的力量。
他不由得往深裡思考,若是官員向朝廷彙報工作,若是官員之間互相對接,若是官府向百姓傳達政令……
都是用這樣的白話?
那麼無論是官吏辦事或是政令下達,是不是都能更高效一些?
畢竟彙報或傳達,從來都不是奔著讓人看不懂去的。
曹操越想越覺得有道理,“不講究文采,怕是寫起來都要更快一些。”
獨自一人坐在船艙裡的荀攸則在琢磨起訴狀的內容,這所謂中介,不就是牙行?
靠為買賣雙方說合、介紹生意,並從中抽取佣金。
天幕上的中介公司,為要買賣二手房的雙方互相介紹,讓買主能夠買到合心意的房子,房主能夠以合適的價格將房子賣出去。
但如此就存在買賣雙方為了省“中介費”而越過中介方自己買賣的情況。
中介方不知道就罷了,若是知道了,自然要把中介費要回來。
只是不知道他們那個世界的律法對這一點是怎麼規定的。
“中介合同糾紛?”
“78萬……”
“15600元。”
“23400元。”
賈詡念著這三個資料。
因為不知道天幕上的錢幣同他們的錢幣之間如何換算,自然也就不知道姜海藍念出的這三筆金額究竟有多少,購買力是有多大。
不過都上萬了,應該也少不到哪裡去吧?
賈詡也不糾結,想不通的話題拋在一邊就是,他更在意的是能不能說動丞相安排人學習天幕上的數字。
那個數字可實在是太方便了!
他並不知道他們的丞相在琢磨推行大白話的可能性。
——
朱凌薇點了點頭,看向廖宗虹,“下面由被告答辯。”
被告顯然也是有備而來,很是冷靜地發表意見,“法官,我購買青蘭小區的房子,並不是因為他們中介公司給我介紹的,那個房子的房主之前在外邊貼過賣房的單子。”
“是,他們中介公司是給我介紹過幾處房子,但都沒有談成。我自己和青蘭小區的房主談好了價格,我們簽了《房屋買賣合同》。我認為和他們中介公司無關,我不應當支付中介費,懇請法官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姜海藍筆尖飛快地記錄下被告的觀點:1、房主貼過賣房廣告;2、自己談成了價格,認為與原告無關。
記下後,她拿過自己的證據目錄,看著目錄上的幾個時間點,圈了起來。
朱凌薇歸納爭議焦點:“第一,原告是否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務,雙方是否成立中介合同關係;第二,被告是否應當支付原告中介費;第三,被告是否對原告構成違約,是否應當支付原告
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