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6 章 中介合同糾紛(三)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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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買房協議,我們自己簽了合同買賣了房子。”
“原告中介公司帶我看過房子,但是並沒有給我提供實際的幫助,沒有幫我買成房子。”
朱凌薇問姜海藍對這組證據的意見。
姜海藍說:“請給我看一下。”
她起身往外走,走到了被告席,廖宗虹把列印在a4紙上的照片拿給她看。
姜海藍拿著紙張回了座位。
她仔細看了看照片和朋友圈截圖,嘴角微微翹起,“我對這組證據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是,第一,這張貼在公告欄的單子,看不出原房主張貼單子的時間,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看到這張單子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員為其介紹房屋出售資訊之前,則合理推測被告是從原告處得知了案涉房屋出售的資訊。”
“第二,這張朋友圈截圖上有時間,是2022年8月7日19:33分,也就是說,原房主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員為被告介紹了案涉房屋出售資訊且帶被告看過房子之後,發的這條朋友。”
“原告方認為,被告的這組證據不能實現他的證明目的。”
廖宗虹出示的第二組證據是他和青蘭小區3棟606號房的房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姜海藍翻看著合同,“被告和原房主是在2022年10月24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好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員帶被告看過房屋之後,正好證明了被告因為原告提供的中介服務,知悉原房主在出售房屋並認識了原房主。”
“原告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務,被告透過原告結識了原房主,雙方卻越過原房主達成了《房屋買賣合同》,這是對原告的違約。”
“原告方認為,被告的舉證不能實現其證明目的。”
廖宗虹舉證之後。
朱凌薇問,“雙方是否還有新的證據提交?”
姜海藍說:“沒有了。”
廖宗虹回答,“沒有。”
朱凌薇說:“法庭調查結束,對於對方沒有異議的證據,本院當庭予以確認;對於對方提出異議的證據,本院在判決書中予以確認。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
“姜海藍卡的是時間。”
程昱語氣平淡。
荀攸道,“但是這個案子,我覺得雙方都說得有一定的道理。”
董昭順著他的話往下一想,確實,姜海藍的意思是,原告為被告介紹了房源,帶被告看了房子,併為他和房子主人溝通了房款。
被告是從原告這裡獲知了售房資訊並認識了房子主人,可他最後卻揹著原告同房子主人買賣了房子,理應向原告支付中介費。
但被告覺得,原告沒有為他談成房子買賣,他是之後憑自己的本事和房子主人談成買賣,買下了房子,就不應當給原告中介費。
程昱想了想,“那就要看他們的律法是怎麼規定的,以及……”他聲音溫和,“那位朱法官怎麼考慮。”
荀攸道,“說起來,姜海藍他們開庭到現在,也就剛開始念起訴狀的時候提過他們的律法。”
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不過不是很懂,為什麼分為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
但都帶了“民事”這個詞,就是專門為民事制定的律法?
董昭道,“我們接著往下看吧。”
看看原被告雙方和法官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