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8 章 刑庭(四)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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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被告人,且被告人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蘇威一邊回憶一邊說道,“販賣du品罪的案件,有四個被告人,其中一個被告人不接受公訴人提的量刑建議,沒有籤認罪認罰具結書。”
他總結道,“或許,公訴人在出示證據時,是分組出示還是一併出示,便是據此吧。”
既然是認罪認罰,那就表示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事實,提出的證據,提出的量刑建議,都沒有意見。
而被告人多的案子,有被告人不願意認罪認罰的案子,法院和檢察院在舉證質證時,要特別注意被告人對檢察院出示的證據有什麼異議,法院要判斷被告人的異議是否能被採信。
以免將來搞出冤假錯案。
眾人都覺得蘇威說得有理。
劉方道,“我一直覺得,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他們這個證據分組都弄得挺好。”
書證,即本案相關的所有文書證據。
證人證言,與本案相關的證人所作的與本案相關的證言。
被告人供述與辯解,本案的被告人所作的自己和他人犯案的經過的供述。
……
有一種層層遞進的感覺,全案證據清晰明瞭,不至於雜亂無章。
而姜海藍在民事案件的庭審中出示證據,單以有人被打傷的案件舉例,她舉證證明原告被被告打傷,原告因傷在哪家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多少天,治療花費了多少醫療費,傷後經鑑定構
成多少級傷殘、三期是多久……>/>
她在舉證的時候還會一組組說明“證明目的”。
有邏輯性,有關聯性,讓人一聽就明白她主張的賠償金額是怎麼來的。
楊堅聽到這裡不由得笑了,“不若哪一次刑部或大理寺審案也採取這樣的舉證方式,我與諸卿家去旁聽,看看是否可取?”
看別人審幾十次,不如自己實際操作一次。
刑部尚書梁昆和大理寺卿蘇威對視了一眼,兩人都覺得有點意思。
反正他們新朝建立,一切制度都可新定,天幕上有用的、能用的,用用又何妨?
若是不合適,便舍了不再用就是。
梁昆站了出來,向楊堅行禮,“陛下,我大理寺五日後有一個貪汙案要審,不妨一試。”
楊堅挑眉,“哦?”
高熲、賀若弼、裴世矩三人正在低聲聊天幕上的“質證”。
高熲:“被告人口中說出的話,未必就是真的。”
賀若弼:“那麼就要由法官來判斷,證人證言是對的,還是被告人當庭的反駁是對的。”
高熲:“所以,要綜合全案來認定事實?”
裴世矩:“不錯,一個證人和一個被告人所說的話,也許難以判斷誰真誰假,誰對誰錯,但若有其他證人或被告人的話可以佐證……”
高熲:“還有證據,你忘了第一組書證裡的聊天記錄截圖和轉賬流水嗎?”
賀若弼輕笑:“這就是科技的力量嗎?言語或許是假,聊天記錄和銀行流水,卻是真的。”
——
第三組證據是被告人供述與辯解。
金婷青拿著材料,一個被告人一個被告人地念。
一般來說,卷宗裡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是有至少三份的,公訴人在當庭舉證時,必然不可能一份一份全部念出來——那開庭得開到什麼時候?——公訴人也是提取被告人筆錄中的關鍵內容。
等她唸完之後,請法庭組織質證。
和第二組證據一樣,有意見的被告人和辯護律師自覺報出被告人的名字,然後挨個提出自己的意見。
被告人提意見基本上是提出其他人的筆錄中和自己認為的事實不相符的部分。
辯護律師除了指出其他人的供述中不利於自己的被告人這一部分,還會指出有利於自己的被告人的一部分,以印證自己的觀點。
第三組證據取證質證結束之後,已經是18點了。
坐在審判席上的謝宏春扭頭和肖尋芳低聲說了幾句話,又和坐在他另一側的何跡平低聲說了幾句。
然後他看著在座的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旁聽群眾,高聲說道,“今天的庭審活動就先進行到這裡,我們明天早上八點半繼續開庭。”
因為現在已經下午六點了,就算大家加班加點,也不可能在今天把這個案子審完。
後面可是還有法庭辯論,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一兩句話講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