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8 章 刑庭(四)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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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女幹罪、猥/褻罪的庭審(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進行了快一個小時。
那邊結束後,法官和檢察官也沒有休息,而是馬上讓書記員把其他律師叫回去接著開庭。
姜海藍拿著手機,伴隨著幾不可聞的遊戲聲,正將農田裡的白菜收割,打算種上甘蔗,就聽到門外走廊裡有人在喊“開庭了開庭了”,她立即種上了生長時間比較長的棉花,按黑手機。
和法官助理說了一聲,姜海藍端著一杯水朝刑事審判庭走去。
確定所有人都回到法庭後,謝宏春重新敲響法槌,繼續該案的法庭調查。
曹俊楠手裡拿著資料,向法官問道,“審判長,我們出示證據是否分組出示?”
謝宏春說:“分組出示吧。”
他看向被告席,“公訴人出示證據,實行分組出示,被告人有沒有意見?”
有幾個聲音回答道,“沒有意見。”
謝宏春又問辯護律師,“辯護人有沒有意見?”
幾個聲音先後回答,“沒有。”
【分組出示證據就是,所有的書證為一組,所有的證人證言為一組,所有的被告人供述為一組,所有的……】姜海藍簡單介紹道,【公訴人唸完一組後,問被告人對這一組證據有沒有意見。】
如果將所有的證據都一項一項地舉證質證,未免太耽擱時間了。
曹俊楠念道,“公訴人出具的第一組證據是書證,包括二十八位被告人的戶籍資訊、立案決定書,xxx、xxx、xxx……的批准逮捕決定書,xxx、xx、xxx……的取保候審決定書,到案經過二十份,其中……”
姜海藍寫在庭審筆錄上就寫得比較簡單了,“一、立案決定書、戶籍資訊、到案經過、無犯罪記錄、前科材料(判決書)、銀行流水、vx聊天記錄等。”
要把檢察官念的所有內容都寫下來,對她來說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大致記一下就行了。
公訴人唸完第一組證據後,對審判長說:“請法庭組織質證。”
謝宏春點頭,“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這一組證據,有沒有意見。”
大多數人沒有意見,有意見的被告人報出了自己的名字。
謝宏春便讓他們一個一個說出自己的意見,陳歸記在了筆錄上。
記完之後,謝宏春問辯護律師,“辯護人有沒有意見。”
有意見的律師報出了被告人的名字,“我是xxx的辯護人,我對xxxxx證據有意見,我認為……”
第二組證據是證人證言。
對這一組證據有意見的被告人和辯護律師比第一組要多。
被告人1:“xxx說我怎麼怎麼,但實際上我沒有,我當時是……”
被告人2:“不是我叫他去的,是xxx叫他去的,我和他當時根本不熟,是後來認識的。”
被告人3:“xx說那天我打架的時
候拿了刀,我那天是去了現場,也幫忙打架了,但我沒有拿刀。”
被告人4:“我不算是主犯吧,我認為我應該算是從犯,我幫忙介紹了幾個客人,但是……”
……
辯護人1:“以被告人xx說的為準。”
辯護人2:“根據證人xxx、xxx的證言可知,被告人xxx在xxxx這一起事件中,沒有……;在xxxxx這一起事件中,他其實……”
辯護人3:“由證人xxx、xx、xxx等人的證言可知,被告人xx只是提供了住所給賣y人員從事賣y活動,所以辯護人認為她應當構成容留賣y罪,而不是構成組織賣y罪。”
……
陳歸鍵盤敲得飛快,但仍然有跟不上的時候。
審判長和審判員看著審判席上與書記員的電腦螢幕同步的電腦螢幕,隨時叫停被告人或辯護律師,詢問前面的內容,讓書記員能夠記錄。
持筆記錄的辯護律師們則是發揮自己的歸納總結能力,筆下不停地記錄自己認為重要的內容。
——
東漢位面。
崔仲芳想了想,道,“我記得先前有一次,姜海藍代理的那個案件,公訴人出示證據,是一併出示的?”
薛道衡頷首,“不錯,那個被告人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案件,公訴人出示證據是一併出示。但再之前,有一個販賣du品罪的案件,出示證據是分組出示的。”
“非法經營罪那個案件只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