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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是不是耳熟。
就是公檢法。
但實際上在古代它的名字叫三司。
是的。
沉晨不是在抄後世作業,而是在抄的隋唐以後,到宋朝的作業。
從隋文帝開始,死刑權力收歸中央,並且設立三司,所有地方上的死刑都必須經過三司和皇帝稽核批准,否則決不會執行。
也就是說,公檢法的存在從隋唐之後就已經有了,只不過皇帝的權力依舊無人限制。
隋唐以後,除了皇帝可以亂殺人以外,在地方上再像漢代這樣,隨便一個縣令太守就能滅人全族的事情,已經少有發生。
世家大族沒落其實也是從這之後開始。
人們都說科舉終結了世家。
可在隋唐之後,世家大族再也不能像漢代這樣,靠著一人成為朝中高官,家族在地方胡作為非,肆意收攏奴僕,殺戮民眾。
當中間權力被朝廷收走之後,他們也就變成了沒有爪牙的老虎而已,雖然還是龐然大物,底層百姓依舊惹不起,但終究再也不復今日這般肆無忌憚。
因而沉晨並不是在搞什麼人人平等,也不是在搞什麼人權至上,只是在向隋文帝這樣一位偉大的千古一帝進行學習,在大範圍上保護底層百姓,即便不能杜絕,可至少能很大改善這種局面。
而唯一與隋文帝不同的是,沉晨更進一步,希望能夠限制皇帝亂殺人的權力,同時也希望“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不再是個空談,僅此而已。
因此沉晨的最終目的,其實是在抬出隋唐以後的公檢法,讓原本視大漢百姓如草芥的世家大族,高門權貴,在法律面前,變得人人平等,從此再也不敢肆意對底層人進行殘害。
只是在周不疑看來,他提出的概念和想法,還是太先進了,讓他有些驚懼。
底層百姓害怕權貴是因權貴勢力強大,可以隨便殺他們。
黃浮做東海相,觸怒他的人“無少長皆考之”。荀昱荀曇兄弟做地方官“纖罪必誅”,史弼做平原相,一太學生觸怒了他,“弼即箠殺齎書者”。
太守權力實在是太大,而這些權力又會包庇他們的家族,讓他們的家族在地方為非作歹,隨意欺壓百姓而不會被處理。
而沉晨丟擲《人論》僅僅只是個開始,繼續下去,將會讓世家大族在底層百姓面前不再有威嚴,底層百姓不懼怕世家大族的時候,那麼世家大族就會感覺到恐懼。
這也是在掘世家大族的根。
沉晨的論調必然也是與天下當權者為敵。
當一個世家大族不能再隨便殺自己的奴僕,欺壓自己轄區百姓的時候,那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曹操如果不能再像以前那樣隨意屠城,那他手中的權力還要了做什麼?
所以沉晨的這些論調,在他們眼中肯定是形如廢紙。
但沉晨卻覺得,漢朝是個野蠻的時代。
隋唐的制度與之相比,進步了太多。
常言道領先一步是天才,領先十步就是瘋子。
可沉晨認為,漢代和隋唐都是封建王朝,它們沒有本質區別。
因此即便從漢末公元200年,進步到公元581年,這項制度領先了將近四百年,大抵也不至於立即讓國家崩潰。
而且他也沒有失心瘋到現在就發表,而是打算先研究研究,與劉備諸葛亮他們探討探討再做計較。
畢竟相較而言,劉備可從沒亂殺過無辜,總共就殺過三個大臣,一個彭漾鼓動馬超造反,一個劉封對關羽見死不救,一個張裕散佈謠言。
除了最後一個張裕可能罪不至死,另外兩個基本是死有餘辜了。
所以沉晨即便在書裡指責了劉備的老祖宗,大抵他也不會過於生氣,到時候大家好好商談推廣沉晨書中的律法以及規章制度就是了。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
在限制地方官員、朝中大臣、世家大族肆意殺戮底層民眾這個權利之外,勢必會造成一個法制較為寬鬆的社會。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可能會不太利於統治,但卻一定利於吸引民心。
沉晨目前還在研究《人論》,他覺得等寫完推廣的時候,應該江東已經滅掉,之後就是漢魏南北朝的時代。
此時如果南朝法制比較寬鬆,法律又比較保護底層民眾,那麼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歷史上魏國的法制較為嚴苛,對底層百姓的壓迫極為嚴重,特別是屯田制度,早期屯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