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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戀之念來,幾乎不能自持。酒闌人散,終夕不能成寐,心頭小鹿,忽上忽下,自顧二十八年,未有此可笑之事者。今已五更矣,提起筆詳記其事,以告我所愛之惠仙,不知惠仙聞此將笑我乎,抑惱我乎?”
李惠仙讀了梁啟超的來信,表現得很大度,給他回信時表示這件事要請父親大人做主。因為她料到公公是不會認可兒子娶個美國華僑做妾的。梁啟超接到李惠仙的來信,急忙回信勸阻愛妻不要讓父親知道此事,並表示:對於何蕙珍的關係保證做到“發乎情,止乎理”,今後絕不再談此事。當然,梁啟超當時的處境也不允許他沉溺於兒女私情。他流亡在外,慈禧降旨通緝他,怎能讓這位年僅20歲的小姐跟著自己受牽連呢!於是他婉辭謝絕了朋友的好意。
不過,這件事也觸動了李惠仙,她考慮要設法牽住這頭不安分的“小鹿”,於是在1903年,就將她的陪嫁侍女王桂荃給梁啟超做了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