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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年年都能成功申報科研課題,把科研經費都弄到他那裡去了。”
這樣一個近乎完美的人,會與什麼人結怨呢?
儘管所有的調查走訪結果都與警方的推測大相徑庭,方木還是堅信仇殺的偵查思路是正確的。首先,一般的殺人案件都謀求迅速結束,拖延的時間越長,越容易被發現。而本案中,死者被劫持後曾遭遇長時間的酷刑折磨,這種冒著極大風險的附加行為顯然是為了宣洩兇手的某種特殊情緒,而這種情緒,應該與仇恨有關。其次,兇手選擇了電擊作為折磨死者和致其於死地的手段。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很麻煩的手段。如果想讓死者感受痛苦,一把小刀就夠了,何必費時費力地採用電擊呢?方木曾考慮過酷刑的目的也許在於逼供。然而,透過對死者背景的調查,基本可以排除死者掌握重要機密及情報的可能。而且,可以想象的是,死者在遭遇連續的電擊後,高聲的慘呼,劇烈的痙攣,扭曲的五官,以及空氣中皮肉燒焦的味道,都會給兇手帶來極大的滿足感。很顯然,這也與兇手的某種特殊需要有關。
然而,讓警方迷惑不解的是:兇手為什麼選擇迷宮這樣一個拋屍地點?
一般情況下,命案發生後,兇手會想方設法掩蓋犯罪事實,其中之一就是處理屍體使之不易被發現。而本案的兇手反其道而行之,將屍體擺放在一個經營性的娛樂場所中。如果將其理解為向社會公眾的炫耀及向警方的挑戰的話,那麼他的行為毫無疑問是沒有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愚蠢的。其一,兇手完全可以將屍體遺棄在更加開放的場合,例如廣場或者政府機關的門前。這樣的場合更有利於產生轟動效應;其二,棄屍務求迅速、隱蔽。而錯綜複雜的迷宮,絕非一個能讓兇手迅速完成棄屍並離開的場所。
除非兇手想用迷宮表達某種情感,而且十分熟悉迷宮的路徑。
警方將遊樂場的工作人員列為懷疑物件並逐一排查,結果一無所獲。方木得知這個訊息之後並不意外,自己開車又去了遊樂場。
迷宮已經重新對外開放,而且生意出奇的好。看來迷宮裡發現死人反而讓這裡更加吸引人。方木看看售票處的長隊,苦笑了一下,轉身去了遊樂場問訊處。
一個遊樂場的副經理搬來了一大堆檔案,重重地扔在方木面前的桌子上,邊擦汗邊說:“方警官你慢慢看,我那邊還忙著呢。”他指指爭先恐後奔向迷宮的遊客們,臉上是遏制不住的笑意,“有事就叫我。”
檔案裡包括設計圖紙、施工過程、遊客求助記錄和一些照片。方木點燃一支菸,耐心地一張張看下去。他心裡隱隱覺得迷宮應該是本案的關鍵,至少也與兇手的動機有關。所以,方木特意調取了迷宮的所有資料,希望能有所發現。
從資料上看,迷宮全長450米,大部分都處於地下。迷宮的東西兩個方向各有一個出口,但是無論從哪個出口進入迷宮,到達對面出口的正確路線都只有一條。發現屍體的房間處於迷宮的中段,算是一箇中途休息站。能進入這個房間的遊客仍然要面臨選擇,只有選對了路線,才能走出迷宮。所以,那裡才是迷宮最深的地方。
由於迷宮裡的路線錯綜複雜,很容易讓人失去方向感,加之燈光昏暗,氣氛壓抑,所以能走出迷宮的遊客寥寥無幾,大多數人還沒有到達中途休息站就放棄了。迷宮裡的每條通道里都設有呼救裝置,|Qī|shu|ωang|選擇離開的遊客一旦按動開關,監控室就可以鎖定遊客的位置,由工作人員將其帶離迷宮。
忽然,一張照片吸引了方木的目光。照片裡,一個滿面笑容的年輕人手捧著一個小盒子,衝鏡頭做著V字型手勢。照片下面有一行小字:譚紀,2004年6月25日,第一個走出迷宮的遊客。
“譚紀?”方木皺起眉頭,這個名字曾經見過。他翻了翻剛剛看過的資料,果真在一份最快透過迷宮的排行榜上看到了譚紀的名字。他透過迷宮只用了57分鐘,而排名第二的人足足用了2小時47分鐘。
那個副經理推門進來,把一瓶礦泉水放在方木面前。
“還看著呢?”他俯身看看方木手裡的照片,“嗬!是這小子啊。”
“據說他是最快透過迷宮的人?”
“是啊。”副經理一屁股坐在沙發上,“目前還沒有人比他更快呢。這小子也挺有意思,經常來,算是我們的老主顧了。”
“哦?”方木一怔,急忙翻開剛剛合上的相簿,仔細端詳著譚紀的照片。
“你說他經常來——這是他創造記錄之前還是之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