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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副經理笑起來,“估計是想打破自己的記錄吧?”
方木又盯著照片看了半天,最後問道:“他手裡拿的是獎品麼?”
“是啊。”
“是什麼?”
“一個指南針。”
譚紀在領取獎品的時候留下了身份證號碼,所以他並不難找。第二天,方木在一家廣告公司的會客室裡見到了他。
這是一個染著五顏六色的頭髮的23歲的年輕人,他嚼著口香糖晃進會議室,拎起一把椅子墩在地上,椅背朝前。他跨坐在椅子上,雙手搭在椅背上,又把下巴擱了上去。
“有事?”
這種滿不在乎的態度讓方木有些意外,他決定也開門見山。
“我叫方木,公安廳的,想找你瞭解點情況。這是我的工作證。”
譚紀看也沒看方木遞過來的警官證,搔著腦袋說:“嘉年華迷宮裡的殺人案吧?”
方木看了看他,不動聲色地說:“對。”
譚紀在鼻子裡哼了一聲,晃了晃腦袋,忽然笑了起來:“我這麼問,是不是對我很不利啊?”
方木撣了撣菸灰,沒有回答。
“我以為你會反問我:‘你怎麼知道?’嘿嘿!”
看到方木還是沒有絲毫回應,譚紀臉上的笑容忽然消失了,又恢復了一幅懶洋洋的表情。
“想知道什麼,你問吧。”
方木把菸頭按熄在菸灰缸裡,開口問道:
“你經常去嘉年華的迷宮玩?”
“是。透過迷宮的最快紀錄就是我的。”
“透過之後還去過麼?”
“去過。”
“既然走出去了,幹嗎還要再去?”
“不斷超越嘛。”譚紀打了個哈欠,“我想看看能不能更快。”
“結果呢?”
“嗯?”譚紀怔了一下,“沒有,沒超過那個紀錄。”
“差多少?”
“沒差多少。”
方木盯著他看了幾秒鐘,“9月27日晚上9點以後,你在哪裡?”
譚紀沒有抬頭,盯著地板,過了好一會才說:“我——好像是在網咖打遊戲。對,就在我家樓下的鴻運網咖打遊戲。”
“什麼遊戲?”
“CS。”
“家裡不能上網?”
“能啊。”
“那為什麼去網咖?”
“在網咖打CS多過癮啊,再說網速也快。”
“幾點離開網咖?”
“好像是凌晨3點吧,記不清了。”
“你是一個人去的?”
“對。”
“那誰能證實你的話呢?”
譚紀抬起頭來,眼睛轉了轉,“沒有。”他看到方木在盯著他,一臉不耐煩地說:“咳,誰知道你們會調查我啊。我總不能做任何事都得找個證人吧。”
方木笑笑,站起身來說:“今天就到這兒吧。如果有事,我還會來找你的。”
“隨便。”譚紀把手插在褲兜裡,嚼著口香糖揚長而去。
方木很清楚譚紀對自己的來訪早有準備。接受詢問時的滿不在乎,回答問題時刻意迴避與方木的目光接觸,還有嘴裡不停嚼著的口香糖,都是譚紀有意為之。他在抗拒方木透過他的面部表情來窺視他的內心。
然而市局通報的調查結果卻讓方木大失所望。譚紀當晚的確在那個網咖打遊戲,而且網咖的服務員對他印象很深。譚紀要了一個包間後,就讓服務員送一瓶礦泉水進來,服務員送了一瓶娃哈哈礦泉水進去,他卻說要農夫山泉的。服務員又送了一瓶農夫山泉,他又說要冰的不要常溫的。凌晨三點他結賬下機的時候又因為費用的問題跟網咖的服務員發生了口角。
也就是說,譚紀在案發時不可能出現在現場。
“這麼說,這小子沒問題?”邊平吹開杯口的茶葉,細細地抿了一口。
“我看不一定。”方木搖搖頭,“他肯定對我說了謊。”
譚紀多次進入迷宮的目的肯定不是所謂的超越自我,否則他不可能不做紀錄。一個人,身處壓抑、昏暗的地下迷宮,能滿足自己的何種需要呢?
“你考慮一下,會不會有共同犯罪的可能。”邊平點燃一支菸,“這小子反覆進入迷宮的目的也許是要畫地圖。”
“我已經提醒市局了,”方木懶懶地靠在沙發上,“查查最近與譚紀交往密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