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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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離開別人而還是“我”嗎?“我”可以離開這土地、天空、日月星辰而還是“我”嗎?“我”可能離開遠古的訊息和未來的呼喚而依然是“我”嗎?“我”怎麼可能離開造就“我”的一切而孤獨的是“我”呢……
——《務》228節
如果這類銜接發生錯位——這是非常可能的,比如把A的事蹟連線到B的身上去了,甚至明知不是這樣,但覺得唯其如此才可以填補我的某種情感或思想空白,於是在我心魂的真實裡,一些人物(包括我與他人)之間便出現了重疊或混淆。這重疊或混淆,我以為是不應該忽略的,不應該以人物或故事線索的清晰為由來刪除的,因為它是有意義的——這也就是小說之虛構的價值吧,它創造了另一種真實。比如若問:它何以是這樣的混淆而非那樣的混淆?回答是:我的思緒使然。於是這混淆畫出了“我”的內心世界,“我”的某種願望,甚至是隱秘。
(我有時想,一旦輕視了空間事物,而去重視心魂狀態,很可能就像物理學從宏觀轉向微觀一樣,所有的確定都賴於觀察了。這時,人就像原子,會呈現出“波粒二重性”,到底是波還是粒子唯取決於觀察,而一個人,他到底是這樣還是那樣,唯取決於我的印象。孤立地看他,很像是粒子,但若感悟到他與人群之間那些看不見摸不著的神秘關聯,他就更像似波了吧。──這有點離題了。)
說到隱秘,什麼隱秘呢?比如說,A的惡行我也可能會有(善行也一樣),只不過因為某種機緣,A的惡行成為了現實,而我的這種潛在的可能性未經暴露——這透過我對A的理解而得印證。我相信,凡我們真正理解了的行為,都是我們也可能發生的行為,否則我們是怎麼理解的呢?我們怎麼知道他是如此這般,於是順理成章地鑄成了惡行的呢?如果我們沒有這種潛在的可能,我們就會想不通,我們就會說“那真是我不能理解的” 。人性惡,並不只是一些顯形罪者的專利。(比如,某甲在“文革”中並未打人,但他是否就可以誇耀自己的清白?是不是說,未曾施暴的人就一定不會施暴呢?叛徒的邏輯亦如是,你不是叛徒,但你想過沒有,你若處在他的位置上會怎樣呢?如果我們都害怕自己就是葵花林裡的那個叛徒,那就說明我們都清楚她進退維谷的可怕處境,就說明我們都可能是她。)不光在這類極端的例子中有這樣的邏輯,在任何其他的思與行中都是如此。我可能是Z、L、O、N、WR……因此我這樣地寫了他們,這等於是寫了我自己的種種可能性。我的心魂,我的慾望,要比我的實際行為大得多,那大出的部分存在於我的可能性中,並在他人的現實性中看到了它的開放——不管是惡之花,還是善之花。儘管這種種可能性甚至是互相矛盾的,但難道我們不是矛盾的麼?我們的內心、慾望、行為不是常常地矛盾著麼?善惡俱在,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才是此一心魂的真確。當然,他們做過的很多事並非就是我的實際經歷,但那是我的心魂經歷。如果我這樣設想,這樣理解、希望、夢想了……並由之與柳青、梅娘一起
6�給柳青(4)
而感受到了美好與醜陋、快樂與恐懼、幸福與痛苦、愛戀或怨恨、有限與無限……為什麼這不可以叫做我的經歷?皮肉的老繭,比心魂的年輪更稱得上是經歷嗎?(所以,順便說一句:當有人說《務》中的角色可能是現實中的誰的時候,我想那可真是離題太遠。)
我想,某種小說的規矩是可以放棄的,在試圖看一看心魂真實的時候,那尤其是值得放棄的。就是說,對《務》中的角色,不必一定要弄清楚誰是誰(更不要說《務》外的人物了)。事實上,除非檔案與病歷,又何必非弄清楚誰是誰不可呢?又怎麼能弄清楚誰是誰呢?然而檔案只記錄行為,病歷只記錄生理,二者均距心魂遙遠,那未必是文學要做的事。還是玻爾那句話的翻版:我無法告訴你我是誰,我只能告訴你,關於我,我能夠怎樣想。
如果有人說《務》不是小說,我覺得也沒什麼不對。如果有人說它既不是小說,也不是散文,也不是詩,也不是報告文學,我覺得也還是沒什麼不對。因為實在是不知道它是什麼,才勉強叫它做小說。大約還因為,玻爾先生的那句話還可以作另一種引申:我不關心小說是什麼,我只關心小說可以怎樣說。況且,倘其不是小說,也不是其他任何有名有姓的東西,它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