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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相信什麼;別人做什麼,他們就去做什麼……”
從一個奢侈品錢包的慾望,最終發展到購置一輛80萬左右的費油的Volvo汽車,其間我和老婆大人的複雜的心理活動,不僅僅是消費慾那麼簡單。這個過程折射出這個時代一個越來越大的人群的普遍心態,也就是作為富人模仿者的“群氓”心態。
這看似簡單的“購買”,並非中產階級的購物炫耀,乃是群氓時代的文化心理露醜。
作為群氓中的“精英”分子,我們對奢侈品的欲求,從表面上看,似乎只是某種簡單的對一兩種讓人產生愉快的物品的慾望,或是對某種積極的享樂的追求心理。而一旦經過自我客觀地剖析之後,就會發現,其實這些欲求關涉到“政治道德”的層面,是一個時代某類人群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狀態的集中體現,是我們所處喧囂時代裡物慾橫流的最現實映象。即使好多人都受過高等教育,但他們炫耀的心態和對財富的追逐與那些的暴發戶基本同出一轍。
在享受物質快樂的同時,我們所迫切表達的、隱藏在內心深處的,還是躋身於一個“高階”階層的願望。
群氓最顯著的人格特徵,加塞特(Gasset)給予了精確的表述:
“他們唯一關心的,就是自己生活的安逸與舒適,但對於其緣由卻一無所知,也沒有這個興趣。因為他們無法透過文明所帶來的成果,洞悉其背後隱藏的發明創造與社會結構之奇蹟,而這些奇蹟,想要努力和深謀遠慮來維持。他們認為自己的角色只限於對文明成果不容分說的攫取,就好像這是他們的自然權力一樣。”
那麼,什麼才算是“奢侈品”呢?
從經濟學家的觀點看問題,如果需求收入彈性大於1(e>1),就屬於“奢侈品”;小於1(e< 1),就是“必需品”。當然,經濟學家常常流於古板,他們有時候會忽略奢侈品的暫時性、時代性等關鍵問題。舉例來講,電冰箱在60年前可能算“奢侈品”,現在則是“必需品”。
從古希臘思想開始,“奢侈”(trupheros)一直是個政治概念。自此而後,在東西方“古典”主義中、基督教思想中以及延續到近代早期的思潮中,“奢侈”(行為或者品性)一直是道德批判的物件,廣受譴責,認為這個詞語所展現的景象,似乎就是矯揉造作、淫逸放縱、娘娘腔,與男子漢的英雄本義正好對立。拉丁語中的奢侈(luxuria)基本等於“貪慾”;法語中,奢侈(luxure)幾乎是“猥褻”、“*”的同義詞;英語中這個luxury,根據《牛津英語詞典》的解釋,和“貪婪”很近似;漢語中,最早出現“奢侈”二字的是《國語?晉語》,“驕泰奢侈,貪慾無藝”。《說文》解釋道:“奢;張也”。徐灝為此註釋為:“奢者,侈靡放縱之義。故曰‘張’;言其張大也”——總之,奢侈二字,一定和“罪孽”相關。
一直到了對慾望進行重估的近代晚期,“奢侈”才開始了它“去道德化”的過程。首先,孟德斯鳩就開宗明義地說:“富人不揮霍,窮人將餓死!”而後,法國哲學家曼德維爾從市民人文主義的角度對奢侈行為進行了辯護,他在《蜜蜂的寓言》一書中驚世駭俗(當時)地指出,享受那種“極為雅緻而舒適的生活”是一種美德而不是罪孽,認為奢侈“是人作為一種生物要生存下去不直接必需的所有東西”。他在文中還意味深長地駁斥了反對奢侈的“道學家”們的“愚蠢和無理”。繼他之後,法國的啟蒙哲學家伏爾泰也大有同感,寫出了《對世俗的維護或為奢侈申辯》,這位天才仿效曼德維爾的語氣,譏諷了苦行僧式的道德觀念。 。 想看書來
“奢侈”的歷史追溯(2)
但是,真正把“奢侈”二字從道德貶義詞中摘出來“*”的,當屬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作為思維縝密的哲學家,他對先前的“古典”的概念進行了理性地批判,對人的慾望做出了大膽的、積極的評價。他認定,“積累財富,是大部分人認為和希望改善其條件所採納的方式”(《國富論》)。
由此,從政治自由和個人自由的高度,斯密指出了“奢侈”這種行為在社會變革過程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從他開始,人們能夠正視根據人滿足實物性和自私需求的歷史特性,以至於人的慾望和奢侈的道德性歷史得到了嶄新的修正。
但話又說回來,奢侈,往往成為人性*的根源。李維(Titus Livy)在《羅馬史》中就曾經寫道:“財富越少,慾望越小。近期,財富招致了貪婪和縱慾的歡樂,對奢侈的貪戀和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