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恩報恩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壘砌,有的土塊間夾有小木條或紅柳枝,土塊尺寸與城中官司署建築的大土塊相同。由此我們判定,這些土塊建築,當是用來擴建或加固烽燧的,其建築物年代應與官署遺址同時,其內部建築應早於外部。
3、北郊建築遺蹟
在古城北偏西公里處有一小臺地,呈東北與西南走向,長約30米,高約6米,我們編號為B,臺地上有許多倒榻的木框架和小木件。由臺地向北約30米處,又有一堆房舍廢棄後的散亂木材。在這裡,我們採集到細石器、琉璃珠、夾砂粗陶片,以及銅族、王銖錢、銅釦、殘銅鼎等。此外,我們對城西北方向約1公里的佛寺遺址也進行了調查,此遺址斯坦因編號為LB。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斯文赫定也在此作過挖掘。他們在這裡挖掘出佛殿遺蹟、佛塑像殘塊外,還搜尋到犍陀羅式的透雕飾板和浮雕藝術品,以及�盧文木函、木印章盒等。我們把這裡編號為XB,採集到的遺物主要有陶杯、陶罐和五銖錢。
三、文化遺物
這次調查採集到文物797件,依質地分為石器、陶器、木器、銅器、鐵器、鉛器、玻璃器、骨器、貝蛙器、紡織品和五銖錢幣等。
1、石器【石器共106件,以生產工具為主。】
細石器82件。這些石器使用打製或琢製法製造,均為生產工具,多為玉髓質和燧石質。石核2件。石葉53件。銨開狀可分為五種形式:單脊石葉,剖面呈三角形,不經加工即可使用,在刃緣一邊或兩邊留有使用痕跡;雙脊石葉,剖面呈梯形,一般不經過第二步加工,刃緣一側或兩側留有使用痕跡;截端石葉,石葉截去一端或兩端,可能是用來鑲嵌在骨木柄上使用;髮卡形石葉,背脊略拱,橫視似髮卡,裡面較平滑,一端葉面有顯著的貝狀斷品,刃口一般都有使用痕跡;不規則形石葉,背面單脊,葉面不經修整,刃緣多有使用痕跡。石核石器3件,將石核的一端用衝壓法打下一角或一塊,略經加工而成。&;nbsp;&;nbsp;&;nbsp;石片石器16件,可分為:琢背小刀,利用原石片較厚的脊,在脊上朝兩邊錯向琢成貝狀斷口,使兩邊刃緣勻整鋒利,有的刃緣經過修琢;刮削器,刃緣多經過第二步加工,有圓盤狀,直角狀和變角狀三種;錐鑽,底瑞較寬厚,向上逐漸收縮成尖錐,通體經過修整。&;nbsp;&;nbsp;&;nbsp;石鏃6件。通體經過精工細琢,按形狀可分為桂葉形石鏃和三角形石鏃兩種。石矛2件。磨製石器17件。主要有:石針1件;礪石8件,頭部正中穿孔,器身經多次使用已經殘斷,分圓頭和方頭兩種,方頭礪石基本上呈長方形,四面以過修磨;石杵4件,形狀不規則,有長方形、三稜柱狀,也有圓錐狀和柱狀;石磨盤4件,均經使用,已殘,可分為半圓形和長條形兩種。&;nbsp;&;nbsp;&;nbsp;其他石器計5件。主要有:石權勺1件,蛇紋形石質,似將秤砣的一面挖空,可以作勺用,一邊有拱耳;石花押1件,質地屬滑石化的蛇紋岩,正背兩面均有陰刻方框紋飾。上述兩件應是漢魏以後的器物。
2、陶器【陶器129件,紡輪29件】
絕大部分用陶片製成,其中8件利用陶器碎片敲砸成圓形粗坯,有的經打磨,為半成品。直徑最大7厘米,最小厘米,最厚厘米,最薄厘米。有20件是在半成品基礎加工而成的。罐29件,均殘。主要有:短頸橋耳罐,品微敞,方唇,橋耳,弧戶,素面;長頸曲肩罐,敞口,斜頸;直口,圓唇,頸上或肩部有扳式耳。壺6件,均殘。主要有:長頸壺,喇叭口,尖唇,長頸,肩附橋形耳;短頸壺,敞口,尚外翻,頸羅短,頸肩間附橋形耳。缽6件,均殘。多為夾砂紅陶。甑2件,其中一件比較完整。甕1件,夾砂粗紅陶,沿外卷,雙唇,束頸,廣曲肩,下殘。杯19件,主要有:平底杯,夾砂粗紅陶,呈半球狀,口部有流,捏製。此外還採集到一些飾三角紋,圓圈紡,菱形紋,繩紋和藍紋的陶片。
3、木器【木器,共計55件】
其中,木建築構成計18件,主要有:木樑墊2件,平面分方形和圓形,用作樑柱壇墊物;門及門斗各1件,利用一節圓木罐雕成長短相間的鼓形飾9節,通長90厘米;木飾物8件,多是建築物上的附屬裝飾。生產工具計8件。主要有:紡輪1件;栓5件;呈凹字形;樁1件;刮梳1件。生活工具計20件,主要有:臼、桶、罐、盤、盆、勺各1件,梳2件。此外,還有木筷、木匕、漆耳杯、奶攪拌器具等。雜器件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