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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氣壯地向民眾約法,歷史上沒見過民眾敢向哪個強人約法的。對強人而言,這個規則的意思就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對弱者而言,這個規則的意思就是一切服從,以強者的意志為意志。
這個規則雖然人人都明白,但在大部分時間裡,它是穿著花衣裳登場的,因為穿上衣服,看起來顯得道貌岸然,更容易增加人們遵守規則的自覺性。當然,也有*裸登場的時候,當盜蹠向孔丘喊出“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話時,那就是此條規則*裸地亮相了;當林沖火併王倫時,也是此條規則*裸地亮相。
不過,強者為王的規則更多地體現了獸類的本能,或者說它更多地代表了人的動物性,而人除有動物性外,還有不容忽視的人性,因此,“強者為王”的規則在穿上花衣裳之後,從一定程度上照顧了人性,這代表了一種進步,雖然規則的本質並沒有改變。
官本位體系是“強者為王”規則的傑作,在官本位體系下,強者的強度大小被量化了,或者說被等級化了,五品州官,七品縣令,科、處、司、局,每種官職代表一個強度級別,級別小的服從級別大的,不得違逆,否則就是犯規,就要遭到嚴懲。這和陸戰棋大官吃小官的規則如出一轍,誰的官高,便認為誰的能力大,而在現實中,官本位的表現是:誰的官越大,他的意見就越正確,正確的意見,當然要無條件地執行。
強者為王規則的深入人心以及該規則的具體應用……官本位體系的建立,在中國歷史上發揮了超常的穩定作用,這一套看似簡單的按順序服從制度,將人的悖逆心理最大程度地約束在規則之內,而官場的升遷、進出,又為強者提供了釋放心理能量的機會。
在這個體系下,一個強者只有做了官,他到底有多強,才能透過官職的大小標誌出來,對這個具體的人來講,他的強度就是他官職的大小,他只有與這個官職合二為一,變成某縣令、某州官,他的強者身份,才為社會廣泛承認。
而對官本位的體系來講,那個位置、那把交椅才是強度的來源,任何一個人坐上去,效果都是一樣的。即便是自認為很強的人,離開了那個位置,他的“強”就不為人所承認了。所以,對於自認為“強”的人,不但必須設法保持自己的位置,而且必須維護官本位的體系,才能讓自己的強者身份為人承認,併發揮以強御弱的作用。
二、實利規則
以實際利益為追求目的,一切都要為實際利益服務,實際利益高於一切、統御一切,這就是實利規則。這兒說的實際利益包含物質利益、權勢、聲名,當然也包含對美色的佔有。
實利規則與強者為王規則是一對孿生子,他們倆雖然性格各異,但模樣酷肖,他們身上流的血是相同的,遺傳基因是相同的,反映的價值觀念也是相同的。
強者為王,這個“強”並不是簡單地指“強壯”、“強悍”,這個強是指綜合性的強。想一想,在現實中,即便是性情強悍、能力超群的人,沒有其他資源……比如錢財、物質、軍隊等等,沒有這些,再強悍、能力再高也難以綽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三國的劉備算是一個強人了,也有野心,可他沒有錢,就無法招兵買馬,與張飛、關羽結拜後,虧了張飛有錢,這才造兵器、招人馬,有了起事的資本。任何人要做強者,都必須有可供自己支配的物質基礎,這樣,他才有稱王的可能,這就是“強者為王規則”與“實利規則”的相通之處了。
第四章 中國人真的不守規則嗎?(4)
當強者稱王之後,他就可以控制更多的資源,獲取更多的利益,此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王者的資源遍及天下,各種享受也達到極致,這是“強者為王規則”與“實利規則”相通的第二個地方。前者是路徑相通,後者是目的相通。有了這兩個相通,“實利規則”就與“強者為王規則”成為兩個並行不悖的大原則,規範著人們的思維、心態和行為。
掃平天下之後稱王稱霸,就可以富有四海、位居至尊,可是這種機會是少之又少,天下自命為英雄豪傑的強者雖多,但有幾個敢奢望達到這個目標。可是,在一隅之地做個“強”者,大量地獲取實際利益,富甲一方、妻妾成群,這也與做王做侯差不多了。陶朱公范蠡就以經商致富,傳說他載西施泛於五湖,想一想,這樣一個超級大富翁,金銀如山、奴僕成群,船載著美人西施,在風光如畫的煙波深處浪漫,這種享受,如果不“強”不“富”的話,如何能做到呢?
在中國,自古以來“富”“強”二字就是聯絡在一起的,富……有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