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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說話。他們(一個叫劉XX,贛州青年,這人打起人來兇殘。他是“毛主席宣傳隊”的人,有一天下午,他在舞臺上排練戲,剛剛還在舞臺上高歌革命歌曲,轉眼間被“請下舞臺”成為革命的物件,被人抓起來關到了三棟樓,現實就是這樣猝然轉逆。我自然高興地把這事告訴了媽媽)。開始對我強行搜身,把我的鞋襪都脫了,也沒找到什麼。
劉XX打了我一個耳光,要我交出信來。我說沒有,就開始耍賴哭了起來。
這兩人並不死心,一個抱著我兩手,一個開始脫我的褲子。最後,他們在我的棉褲裡找到了媽媽寫給爸爸的信。他們如獲寶貝,把我押到總場去了。這是我六歲時第一次被捕,不過沒有像大人那樣綁起來。
當時把我帶到總場,是一個姓劉的的接待了他們(他是同我爸爸一樣,屬軍官轉業到這裡。他老婆也姓劉,在《被鬥前》裡提到過她,到林場抓我們就有他老婆)。在總場大門前的陽臺上,陽光是毫不吝嗇地照在這裡。後來,我想這陽光下的罪惡,要比黑暗裡的罪惡更可怕。他看了我媽媽寫給爸爸的信,把我關在樓上的辦公室裡。我從窗臺上往下看,太高了就沒有逃跑。他們中午沒給我吃飯。
下午三點多鐘,他們又把我押上車,送回到媽媽這邊。這期間也只有劉XX打了我一個耳光(他是打我媽媽最兇、最多的一個。不知是老天爺開了個玩笑,他從宣傳隊中被揪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