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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是:實際不可能的。何以呢?假定理想文化為一極限,實際文化向它逼近,這會產生下列幾種情形。第一,如果一個個人的行為規合於一個文化理想的某一個要求或某一些要求,那末他不一定能在一切情形之下規合於一個文化理想的一切要求。就中國傳統文化來說,確有文化分子不取“不義之財”。這種人可視“錢財若糞土”。但是,他也許好色。這就不規合於“聖人之教”,雖然“聖人”自己也不見得一定不好色。如果這個人既不好貨又不好色,那末他也許好罵人。這也不合“聖人之教”,雖然“聖人”自己對罵人頗感興趣……這樣一直想下去,只要有一個要求他有一次不能規合,那末就是他在實際文化中不能完全規合於理想文化。第二,個人尚且如此,包含許多個人構成的群體的實際行為之更難規合於文化理想,那是更不用說了。第三,實際文化之向理想文化逼近時,逼近的程度之大小受逼近時文化分子所在的實際情境之影響甚至決定。在同質而且穩定的社會里實際文化規合於理想文化的程度大於異質的和不穩定的社會。這種變化很容易見之於道德行為中。在同質而且穩定的社會里,要婚姻關係穩定,要人說話守信,要人講義氣,都比較容易。可是,在異質而又*的社會里,要人規合於這些要求,那就困難得多。在一個社會文化的變遷裡原有文化要件逐漸歸於消失或廢置時,規範型模常能延續一段時期,至少它在教堂或孔廟或學校教科書裡存在。其實,在這種情形之下,這樣的規範型模已與當前的社會情況不合了。例如,現在還要中國婦女守“三從四德”,是不會引起太多人附和的。因為它已經失去了實際的內容和原有的道德動力。如果有任何權威把這樣的規範型模予以倡導、強調或灌輸,那末因它表面的應迫聲威猶存且夾雜著現實權威,以致少有人敢於正面迎頭反對,而不得不相率作表面的附和。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一定會出現道德的“偽君子”,打起“道德官腔”。於是,道德愈提倡愈空虛,愈沒有人聽。到了這個地步,道德之被糟踐,已是無以復加了。
十 文化與價值
價值是文化組成的要素。價值為文化質料的組織提供種種羅聚的方式。我們要充分了解一個文化,必須深入地去了解它的價值系統。如果我們不瞭解一個文化的價值系統,那末該一文化的事物呈現在我們前面時,將為不知有何意義且在時空中偶然碰在一起的一堆東西而已。比如我們遊歷埃及。埃及人自己正在金字塔旁玩得起勁,我們則瞠目不解,只是傻笑。之所以如此,一方面的原因,是我們沒有摸清埃及人為什麼有這種動作之背後的價值系統。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我在雲南昆明等地看見美國軍人常請中國小姐一起拍照,但常遭中國小姐拒絕。美國軍人就說:“我不明白她為什麼這樣害羞。”他們的確不明白。他們從自己的文化價值出發,沒有摸清那藉中國風俗習慣而展布出來的文化價值系統。“入境問俗”之必要在此。我們不能設想這個地球上有無價值含在其中的文化。我們只能設想有價值而尚未明文化或形諸社會實際的行為,例如,某些道德理想、宗教天國、黃金世界等等。價值常常藏在目的裡面。人往往為實現某一目的而活動,因此也就是為著某一價值的追求而活動。美國商人瘋狂競爭是為追逐經濟價值;印度人曾成千地跳入恆河是為了追求解脫現世苦厄的永恆價值。價值是有生物稟賦並且在社會中生活著的人之文化的心靈活動之產品。這種文化的心靈活動回頭又延續、豐富或改變文化。文化的改變常為價值的改變。
價值有屬於某一個人的,或一小群人的。卓越的藝術家,時代的先驅,偉大的思想家,宗教的建立者,這些人物的價值常常是各自醞釀的。在他們的價值尚未得到眾人瞭解與接納時,他們的價值只是屬於個人的。於是,他們受到冷漠,有時甚至受到*。蘇格拉底,早期的皮卡索,早期的蕭伯納都是。一旦他們的價值被眾人瞭解和接納時,他們的價值便社會化了。在一個歷史悠久的文化中,最大多數的價值是社會活動的產品。當著一組價值只為社會中一小群人所分享時,這一小群人常被視為特殊人物。例如,“竹林七賢”、“四大寇”。
毫無問題,價值是每一個人的心靈真實內容之一。人的心靈與高階計算機的重要差別之一,就是人的心靈能作價值判斷,尤其能作超越一個時代的好惡和一個人群的是非之偉大的價值判斷。羅素就是這種人物,梁啟超也有這種氣象。個人所涵攝的價值,有時是他自己創造的,有時是社會價值的內化,有時是二者之混合。可是,無論是怎樣形成的,個人的價值有而且只有這個人的價值才是一切的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