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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能有多少創作自由呢?更還能做多少突破現狀和獨創格律的非常舉動呢?當然,我們並不是說,在傳統中國文化裡從來沒有這種出格的天才。有的。但是,這種人很少得到社會的鼓勵並提供他發展的機會。這種人物在中國文化裡常被認為是“行不由徑”的怪物。大家認為他並無大害時,便聽其自生自滅。從前中國人寫墓誌銘也有一定的公式。不管那位死人合與不合,只按他的社會地位套上公式再刻石了事。所以,寫墓誌銘的人大抵不問被寫的人生前的事蹟怎樣,總是照例把他心中原有的公式搬在紙上,說什麼“事父至孝”,說什麼“鄉黨稱賢”,說什麼“樂善好施”,種種等等。在抗日戰爭前後,我從華中走到華北,從華北走到華東,從華東走到華西,看見所有的房屋建築形式,除了洋屋以外,都是相同的,衣著的式樣也全是相同的。一個社會文化的合模作用這樣普遍,難怪退返容易進步難!
七 長老至上(1)
早在紀元前三四七年以前,柏拉圖用肯定的語態說:“無疑,老人必須統治較年輕的人。”'34'又說:“老人須賦予管理和懲罰較年輕的人之義務。”'35'我不知道柏拉圖知不知道他在中國有許多“忠實同志”。柏拉圖之所希望於老人的,在中國早已嵌入社會結構裡面,並且已經形成一個深厚的傳統。在中國社會文化裡,長老享有特殊的地位、權利和尊敬。老人是父親意像(father…image)之活生生的發祥地。而父親意像又回過頭來營養、加強、擴大和鞏固老人的地位和權利。老人的特殊地位並非只限於血緣親族之間。由老人作基底所形成的父親意像,好像空氣似的,幾乎擴散到所有的生活圈子(spheres of life)以內。在學術範圍裡,老師與長老是同位格,學生與弟子是同位格。皇帝是天下之“大父”。如前所述,縣官是“民之父母”,因此叫做“縣太爺”。甚至在生意場中,年高而且又“吃得開”的人,很容易賦予父親意像。比如,天津商場中有“林三爺”。武林中技術的傳授論輩分。“師祖”、“叔祖”、“師父”、“師叔”、“師兄”、“師弟”,等等層級,必須分得清清楚楚。他是你的“師父”,便像永遠是你的父親一樣,永遠是你的“師父”。即使你的武藝超出他十倍,也不能改變這種地位上層級的差別。至少在制度上,不同層級的地位所享受到的聲威也相應的不同。即令一個人“貴為天子”,也得讓“太上皇”或“太上後”三分。 '36'聲威高下的比較和成就大小的比較只限於“同輩”之間。無論在實際上怎樣,長一輩的羞與晚一輩的比較,晚一輩的也不敢“妄想”和長一輩的比較。這種念頭,代代相傳,內化地凝固起來而不自覺地被塑成一種認知模式。於是,人們總認為師父一定比徒弟功夫高,先生一定比學生學問好。而師父之上還有,“太老師”“太老師”之上有“太太老師”。這樣一直追向源頭,我們必須說只有盤古氏最好。老人的晚境既然這麼好,只要熬到長老的地位便受到風俗習慣的如許優待,所以年青人常常等著“熬老資格”。資格不夠老,老資格壓在上面,年青人努力也常常是白費。那末,等著好了,資格等老了,自然會升進“老資格”的特等包廂。人生“熬”到那個境界,便一切輕鬆了。
長老在中國社會文化裡處於這樣優越的地位並非完全是長老們為自我打算而造成的。長老在中國社會文化裡處於這樣優越的地位,一部分是由於在中國的通體與文前社會里長老有其功能。當然,血緣構成長老地位之幾乎牢不可破的生物邏輯的基礎。如前所述,中國的通體社會結構是以血緣關係為礎石的。
血緣關係對於長老來執行的社會控制特別有利。這樣的社會控制不一定須要出之以正式的形式、確定的命令,或明言的禁止,而是常寓之於教導、勸誘、獎勵、讚揚、貶抑、抨擊甚至間接的品評。因此,長老透過這些方式常即能收社會控制之效。例如,“某某孩子真是懂事”、“我家的老三很孝順”、“他家的媳婦很體貼,全家老少都合得來”,或者,“咳!那家祖宗無德,怎麼出那個敗家子”、“隔壁王家的媳婦金枝把她一家的醜丟盡了,她還好意思拋頭露面,在外邊搖來擺去”,等等。因為社會控制來得直接、親切,遍及生活的重要層界,深入人心,且又使被控制者覺得自然,亦若出於自己固有的良心,所以常能收到切實的功效。因為傳統中國的社會控制常能收到實效,所以一般人發生糾紛寧願訴諸長老或鄉紳來排解,而不願訴諸法律以至在公堂相見。傳統中國的一般文化分子視訴訟為不講情面的事,大家對於愛“打官司”的人多存“敬而遠之”的態度,至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