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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71 73 144 100
可見,不良的家庭教育如溺愛型,溺愛型、專制型、放任型等自殺死亡最多。溺愛型的家庭教育,青少年自殺死亡居首位。這種家庭,家長對子女過份的寵愛,從小嬌生慣養,使之形成自私、狹隘的心理品質,缺乏獨立生活能力,往往經受不住現實生活中的挫折。在當今的獨生子女教育中,很多是這類教育。作者曾調查到有一9歲孩子因家長拒絕買糖而大發雷霆,而後在住室內上吊自盡。
專制型教育造成的青少年自殺死亡人數居第二位。這種家庭,家長對孩子態度蠻橫,動輒打罵孩子,毫無*可言。對青少年來說,這極大地挫折傷了他們的自尊心,使他們長期處於壓抑狀態,對現實感到無法承受,故尋死的慾望強烈而持久。如一16歲少年王某,4歲時喪母,其父性情暴躁,經常打罵王某,導致王某兩年中三次服毒自殺,均被及時發現送醫院搶救而倖免死亡。
放任型家庭的青少年自殺亦較常見,這種家庭中,父母對子女的言行聽之任之,好不在意,使他們養成自由散漫的習氣,結果不是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就是因無人照看,孤獨而自殺。此種教育型別,對女孩子的成長尤為不利。
不良的家庭教育在不健全的家庭中更易發生自殺。作者調查的自殺事件,有許多都是喪母、喪父或重建家庭後孩子與繼父(母)關係不融洽而發生自殺。如11歲的男孩廖×,6歲喪母,父親繼弦以後,雖也能得到父親的憐愛,但亦有不少皮肉之苦,加之繼母的歧視,使他養成孤僻、固執的性格。1987年7月26日與繼母發生口角後,一氣之下爬上附近25米高的水塔縱身跳下。
不和諧的家庭關係導致青少年自殺,主要表現有二:一是父母不和、家庭關係緊張累及子女;二是青少年與父輩的意見分歧導致過激行為。
父母失和,經常吵鬧,以至形成家庭關係緊張的局面,常常對青少年形成健康的心理帶來消極影響。日本心理學家國分康孝認為,在夫妻不和的家庭裡,矛盾的風波往往累及孩子,有的甚至拿孩子出氣,虐待孩子,孩子不是想自殺就是唯恐被殺。孩子夾在爭吵不休的父母中間,總以為是自己的過錯造成了父母不和,因此自卑自責;或者由父母的終日爭吵,使他們無暇顧及孩子,對子女教育、關懷、愛護均被擱置一旁,孩子不但得不到父母之愛,反而終日提心吊膽,看著父母的眼色行事。在這種環境中生活的青少年,往往形成畏縮、孤僻、冷漠和執拗的個性特徵,心理負荷很重,較易萌生自殺意念。如17歲的青年廖某,對父母長期不和十分厭惡,乃至留下遺書一封自縊身死,遺書上寫道:“你們去吵吧,你們去鬧吧!我走了……”。
青少年與父輩的意見分歧,也是導致青少年自殺的一個誘因。青少年由於生理的發育和心理的逐漸成熟,一改兒童時期那種一味順從、依賴父母的孩子形象,產生追求獨立的慾望。他們開始具有自己的目的,無論什麼都想親自嘗試而不希望他人干涉,伴隨著這種欲求的產生,青少年逐漸跨入生活的各個領域。在家庭內部事務方面以及生活的其他方面,他們希望改變過去父母作主的局面。希望自己也能在其中擁有一席之地,以樹立自己的成人形象,分擔父母的生活重擔。但是,由於他們到底不同於成年人,僅是處於兒童向成人的過渡時期,他們飽含激情但也不免莽撞,他們自認為知識比父輩豐富、眼界也更開闊卻又不流於理想化,出發點很好而方式卻欠妥。這些因素,往往使他們在踏入社會之初碰釘子。而在父母眼中,他們仍然是孩子,對他們的能力總是持懷疑態度。因此,成長期的青少年與父母長輩之間可能產生一系列的矛盾衝突,在對生活態度、為人處世的方法以及社會交際等方面,青少年可能與父母格格不入,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代溝”。這一時期的青少年,一旦受到父輩責罵、極易產生委屈或逆反心理,並可能在這些不健康心理的支配下實施賭氣性或抗爭性自殺。
第七章<;三>;
〈三〉青少年自殺的特點
1、自殺率
作者調查的成都市郊某縣,1983~1986年四年間共發生死亡事件542例,同期該縣人口約為80萬,年平均自身死亡率為16.9/10萬人。542例自殺死亡中,9~25歲的青少年自殺死亡144例,約佔總數的26.6%,該縣有9~25歲的青少年約28萬人,年平均自殺死亡率為12.9/10萬人。144例青少年自殺死亡中,男性為71例,女性為73例,其自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