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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槍在二戰中出現,彈夾子彈30發,‘射’程300~500米,可以連發。在二戰中,兩名手持44突擊步槍的德軍士兵就可以壓制一個班手持m1半自動步槍的美軍,而且能壓制更多手持蘇聯‘波’‘波’沙衝鋒槍的蘇聯紅軍。
戰場表現非常出‘色’,德國在戰爭後期一度想要把普通步兵的制式步槍都換成44突擊步槍,不過因為後期局勢糜爛,加上缺乏原材料等問題,德國最終沒能給軍隊大規模的裝備這種步槍。
之所以選擇德國44式步槍作為新式步槍,而不是用蘇聯的ak47,主要是彈‘藥’問題。
昔日西北政fu建立起來的軍工業,用的是德國體系。使用的口徑彈‘藥’,不論是步槍還是機槍都是用這種口徑的彈‘藥’。
如果沈凝雲要山寨美國的m1加蘭德步槍,或者蘇聯的ak47,都要把彈‘藥’換成,結果就是整個國家的軍工體系的崩潰。原先那些子彈製造廠的裝置就要報廢,要製造新裝置。而如果只是步槍用,而機槍又繼續用子彈,那麼後勤供應又必須供應兩種口徑的子彈,麻煩得很。
因此自然是直接山寨德國的44突擊步槍,44突擊步槍的子彈也就是把‘毛’瑟步槍的子彈,截去三分之一左右的長度,然後裝‘藥’使用。
也就是說,生產這種33毫米長的子彈,用舊的彈殼生產線生產彈殼的話,只需要增加一臺切彈殼的機器。切下來的彈殼尾部,回爐一下就好了。
而且德國44突擊步槍,在‘射’擊‘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