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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來,在C市寬平區接連發生兩起入室強姦殺人案。
第一起殺人案發生在新竹小區4號樓3單元301室。死者張某,27歲。未婚,無業。生前遭暴力強姦後,被電話線繞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兇手乃和平入室。從廚房裡收拾停當的一盆帶魚及空空的垃圾盒推斷,死者在下樓扔垃圾的時候,被兇手尾隨入室實施強姦殺人。這一點,從樓下垃圾集中點的一袋裝滿魚頭魚尾的垃圾中可以得到驗證。由此可以推斷,兇手雖然和平入室,但並非死者的熟人。
現場有少量搏鬥痕跡,死者身上所穿的棉質睡衣幾乎被扯碎。結合在現場提取到的足跡,初步推斷兇手的身高在175cm以上,身體強壯,可能從事體力勞動。兇手在現場留下了大量痕跡物證,包括指紋、足跡及殘留在死者陰道中的精液等生物物證。看來,兇手無心,也無意掩蓋罪行。
第二起殺人案發生在C市軸承廠職工宿舍D區22號樓4單元202室,死者慄某,39歲,已婚,生前系某超市收銀員。死者遭暴力強姦後,被銳器砍切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現場慘不忍睹。兇器為現場發現的一把菜刀,系慄某所有。兇手乃和平入室。從屍體所處位置(客廳)、附近散落的購物袋及死者身上尚存的衣物、高跟鞋來判斷,死者當時購物回家,遇到兇手後,被其尾隨至樓道內,趁死者開門時,將其擁撞入室內,進而實施強姦殺人。
在現場提取到大量痕跡物證。經比對,兇手在現場留下的指紋和足跡與新竹小區殺人案可做同一認定。從死者陰道中提取的精液,經DNA測試,也與新竹小區殺人案中提取到的生物物證相符。至此,寬平分局決定將兩案併案處理,成立專案組,並向省公安廳犯罪心理研究室求助。
方木被公安廳派遣至專案組,並參與了兩起案件的整合與分析。其中,不乏一些耐人尋味之處。
其一,兩起殺人案件的案發地點相距不遠,直線距離不超過一公里;
其二,兩起殺人案件相隔的時間為八天,發案時間均為下午一點至兩點半之間。如此頻繁地作案,且作案地點相對集中,並選擇在白天下手,這說明兇手要麼完全不具備反偵查能力,要麼猖狂至極;其三,兇手作案呈現出無計劃、有規律的特點。兩名被害人都是被其尾隨人室,施暴後,兇手都是用現場取得的物品當作兇器,實施殺人行為。作案之後,兇器都被隨意地棄置在犯罪現場,且沒有清除痕跡的反偵查行為;其四,在死者的身體上、衣物上以及作為兇器的電話線和菜刀握柄上,都發現了黃色油膏狀物質。經檢測,黃色油膏的主要成分為動物油脂,並含有麻椒、花椒等成分,簡單地說,就是俗稱麻油的食品原料。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在這些麻油中,警方又檢測出罌粟鹼、嗎啡、那可汀、可卡因等多種生物鹼。據此,警方懷疑其在麻油中摻入了罌粟殼。
結合這些線索,方木做出了初步判斷:兇手為男性,年齡在30至40歲之間,身高175cm上下,體重在80公斤左右。從事體力勞動。經濟狀況較差。未婚或離異,獨自居住。家庭住址及工作單位就在案發地點附近。住宅空間狹窄,為繼承長輩遺產或者租住。兇手喜歡吃麻辣類食品,可能伴有飲酒的習慣。個人衛生習慣較差,不修邊幅,可能蓄有鬍鬚。
最重要的是,兇手可能有某種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礙。
方木的理由是:兇手在兩次作案前都曾經食用過麻辣類食品,並且,調拌用的麻油裡含有罌粟殼。這絕非巧合那麼簡單。也許罌粟殼就是刺激他強姦殺人的原因之一。一般人食用了含有罌粟殼的食物,比如火鍋底料等等,至多會產生成癮性,但絕不會瘋狂到去犯罪。如果方木的推測成立,那麼兇手肯定患有某種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礙,在罌粟鹼、嗎啡等毒素的刺激下,實施強姦殺人行為。而且,方木認為,兇手極可能在短期內再次作案,且作案地點就在方圓五公里以內。
專案組採納了方木的意見,並在全市範圍內下發了協查通告,同時,對全市範圍內的餐飲場所進行調查,特別是麻辣火鍋店等川菜飯店。
正當偵查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之中時,一名蔡姓婦女在丈夫的陪同下前來報案。蔡某稱:昨天下午兩點左右,在服裝批發市場從業的蔡某回家拿戶口本辦理醫保,並囑咐丈夫請假回家等候。進入位於錦水小區5號樓1單元的樓道後,蔡某發現身後有人跟隨。聯想到近期發生的強姦殺人案,蔡某十分緊張。因不確定丈夫是否已經到家,蔡某快步登上3樓後,在自家的304室門前掏出鑰匙開門。這時,蔡某的丈夫聽到門響,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