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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米楠說,“尤其是那個擦蹭型的,只能分辨出橫行大底花紋,沒有代表性——好多鞋子的鞋底都有這種花紋。”
方木的心一沉,這麼一點點痕跡,根本無法和第47中學殺人案提取到的足跡做同一認定。頂多是部分驗證了方木的推測,也不能作為併案調查的依據。
不過,米楠把那些幾乎是齏粉狀的石膏進行清理、比對,勢必是一個相當耗費精力的過程。想了想,方木勉強擠出一絲微笑。
“這個結果很重要,多謝你了。”
“你不用安慰我。我知道,這些結論連線索談不上。不過,”米楠又拿出一張紙,“你再看看這個。”
那是一份檢測報告,檢材是某種液體,方木看了看,和水囊中的液體成分幾乎相同,也就是方木推測的所謂“羊水”。
“這又是什麼?”
“還記得現場那片水漬麼?我曾讓你把裡面的液體抽出來。”米楠的面色平靜,“我把那些液體送去檢測。相信你也發現了,和水囊裡的液體成分幾乎一致。”
這又能說明什麼呢?水囊裡的液體在地上形成的水漬,兩者成分當然一致。
方木想了想,忽然睜大了眼睛。
水囊中的某些液體成分,比如尿素,來自於姜維利的排洩物。如果地面是的水漬中也有尿素,那就說明這些液體不是在往水囊裡傾倒液體時流出的,而是姜維利被塞入水囊,在水囊裡發生失禁後,從水囊裡滲出的。
也就是說,那枚足跡的主人在姜維利被塞進水囊後的一段時間內,曾在水囊前停留過。
方木馬上對米楠問道:“從足跡來看,兇手是面對水囊還是背對水囊?”
米楠顯然早已意識到這一點,很快答道:“這種大底花紋在前掌和鞋跟處都有。如果你的推測成立的話,從磨損程度以及和水囊的距離來看,我相信是前掌留下的。”
前掌。方木想了想,這說明,當時他是面對水囊站立的。
深夜。廢墟。無數黑洞洞的視窗。巨大的水囊以及其中的男子。掙扎、扭動。
他在做什麼?
第九章 對手
回到家,已經是深夜。
方木輕手輕腳地開門,客廳裡還亮著燈,緊閉的臥室門裡毫無聲息。方木看看鞋架,廖亞凡的鞋子還在。
她應該已經睡了吧。
整整一天,方木都留在分局的物證科,面對一桌子亂七八糟的物證冥思苦想。他試圖去把握兇手站在水囊前的心態,卻始終一無所獲。
從兇手作案手段的縝密和冷靜來看,他無疑是十分自信的。
一般情況下,犯罪人作案後都會盡快逃離現場,而他幾乎是有條不紊地把現場打掃得乾乾淨淨。的確,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富民小區幾乎就是無人區,這給他充分的時間和安全的環境來清除一切痕跡。但是,他不可能完全在黑暗中打掃現場,勢必需要一些光線。即使用手電筒,也可能會引起其他原居民的注意,更何況他還在水囊前佇立過。
欣賞自己的“作品”?那他未免太過急切了。這樣詭異的手法,這樣敏感的區域,新聞媒體肯定會大肆渲染。透過電視、廣播或者網路,在萬眾矚目的情況下回味自己的“壯舉”豈不是更能滿足他?
擦去水囊上的指紋?以兇手的冷靜心態和反偵察能力而言,他在作案時肯定戴了手套。在第一現場,也就是405室內沒有留下任何指紋就可以證實這一點。對於這樣一個人,不會愚蠢到赤手去碰觸那個水囊。要知道,尼龍橡膠布是很好的承痕載體。
確認姜維利的死亡?這種推測更站不住腳。一般人在水下存活的時間不會超過三分鐘。更何況姜維利被裝入水囊前已經處於麻醉狀態,很可能因自主唿吸導致肺內吸入液體,死亡的時間也會提前。此外,兇手仔細清理現場的時間肯定遠遠超過三分鐘,待他清理完畢,姜維利的死亡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完全沒必要冒著留下足跡的風險去再次確認。
那麼,兇手在姜維利被裝入水囊,已經發生失禁之後——亦即完成殺人後的一段時間內,為什麼還要面對水囊停留了一段時間呢?
這真是一個讓人捉摸不透的傢伙。
方木把衣服脫掉,隨手扔在椅子上。看看手錶,已經臨近午夜了。坐了一整天,腰背痠疼無比,他縮在沙發上進行了一番小小的思想鬥爭,決定不洗漱,直接睡覺。
閉上眼睛,方木立刻感到太陽穴在突突地跳動,伴隨著一陣緊似一陣的刺痛。睡覺睡覺。他不停地告誡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