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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經營性土地在全國全面鋪開。據統計,全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佔有償用地總面積的33%,比2002年一舉高出18個百分點。國土資源管理體制也得到重大改革,即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行了垂直管理。至12月底,全國共撤銷各類開發區2426個,整合294個,開發區的“圈地”之風有了很大改善。
進入2004年,中央政府繼續保持了土地、信貸雙重調控的方針。3月,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聯合下發《關於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為協議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規定了最後期限,即2004年8月31日後,所有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一律透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通稱“大限”。為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基本農田,10月國土資源部頒發《關於印發〈關於基本農田保護中有關問題的整改意見〉的通知》,11月又先後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通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伴隨著收緊地根的一系列宏觀調控,以及土地“招拍掛”制度的不斷深化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出現了地價的飆升和房價的快速上漲。
2003年12月8日上午,北京大興區黃村衛星城北區1號地拍賣會經過激烈競拍,天津市順馳房地產公司以億元競得。本次拍賣會是土地供應制度改革以來,北京市首次大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會。來自北京、江蘇、浙江、廣東等地的十餘家房地產開發商參加了競拍。本次拍賣的1號地,建設用地面積萬平方米,規劃建設面積萬平方米,起價億元,成交價超過底價2倍以上,摺合樓面地價約2200元/平方米,而同期該地區的普通住宅售價約在2800元/平方米左右。這只是開了一個頭,隨後,全國範圍內“地王”頻頻出現。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地價上漲決定房價上漲嗎(2)
據統計,2005年全國共出讓土地面積萬公頃,出讓價款億元,超過了全國財政稅收總額的1/6。其中招拍掛出讓面積和出讓價款分別為萬公頃和億元,分別佔出讓總面積和總價款的和。土地“招拍掛”的價格高於土地協議出讓的平均價格的4—6倍,同時根據多宗掛牌或拍賣的土地成交價和起始價的價差一般在倍以上。很顯然採用“招拍掛”方式後地價出現了明顯上漲。與此同時,2004年全國平均銷售價格同比增長%。尤其是上海、杭州等東南沿海城市房價漲幅更大。
隨著單幅土地的拍賣價格記錄不斷重新整理,隨著拍賣成交價與基準地價的價差記錄不斷重新整理,業內人士開始擔憂,瘋狂的競價會不會帶來土地市場的泡沫,進而抬高房價?成交動則十數億的土地拍賣是否會成為開發商的資金困境,進而演變成資金斷裂後的慘痛,和大規模的延期交房、毀約和對購房人一輩子期盼的傷害?
於是一場關於“地價與房價”的論爭在全國範圍內轟轟烈烈地展開。爭論的焦點:一是要不要實行“招拍掛”制度,如何完善“招拍掛”制度?二是究竟是不是地價上漲導致房價上漲?而比較典型的觀點包括:
1、開發商代表,普遍認為地價決定房價,地價的上漲是房價上漲的“罪魁禍首”。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認為,土地若不按“招拍掛”出讓,房價將下降20% 。任認為政府是“招拍掛”的最大受益者,土地的超出起拍價的增值收益則只來源於壟斷的“招拍掛”管理方式,與投資、知識和智力無關,政府在靠制度發財。2006年10月10日任志強在其部落格上發表題為《公平交易》的文章;話題直指土地“招拍掛”中的不規範條款。任志強表示“制度可能是好制度”的同時,例舉了三條:一、借“招拍掛”收取大量保證金,無償佔用企業資金及保證金利息;二、借“招拍掛”要求競標單位支付全部中標價款,但並不向中標人交付標的物。對未中標人又只退中標價款,甚至白佔全款利息;三、在“招拍掛”中設計強制性霸王條款,借公開交易之名行黑箱操作之實。任表示土地“招拍掛”在實施過程中如果加入不合理的條件,將導致制度僅存公開,而有失公平、公正。如何對這些做法進行有效的監督,是維護土地“招拍掛制度公平性”的關鍵。
2、政府認為,地價上漲客觀上可能影響房價,但不是主要因素。國土資源部當然不願意承擔房價飛漲的責任,堅決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