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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考試製度基本概況
二、司法考試備考方面
三、司法考試報名方面
四、司法考試考場方面
五、成績查詢與執業方面
六、附錄:放寬地區名單
北京三校名師
2011年元旦
一、司法考試製度基本概況
(1)司法考試製度的產生背景是怎樣的?
答:這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一夜法治”制度。
1986年,北京青年崔健在工人體育場高唱《一無所有》,拉開了中國搖滾音樂和流行音
樂的序幕。這一年的秋天,和崔健同樣一無所有的中國法律職業也開始步入快速發展的軌道。
9 月 27 日、28 日兩天,共和國第一屆全國統一律師資格考試隆重舉行,那些熱愛法律的普
通人從此可以透過考試進入法律人的門檻了。
第一屆律師資格考試共有2。9萬人報名,其中1134人透過了考試。截至 2000年最後一
屆,這項國家級職業資格考試延續了 15年,共 12次,全國有150萬人報名參加。律考的時
間也多有變化,最初是兩年一考,1992 年之後則是一年一考,定在每年十月。參加考試的
人員包括大專以上學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加過我國法律培訓的港、澳、臺人士及外
國公民。透過考試,許多普通人加入到律師隊伍,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的法治事業。
在律師職業面向社會公眾進行考試的同時,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也在積極探索著系統
內部的考試。自1995年起,最高法院先後3次組織了“初任法官資格考試”、最高檢察院先
後4次組織了“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共有 7 萬人透過考試並取得相應的職業初任資格。
鑑於三種考試性質不同,門檻不一,三種資格不通用。考試難度相差懸殊,以律師資格
考試最難;考試範圍、觀點不同,造成各持一說,司法實踐中沒有統一的法治理念和法律認
識??基於以上種種弊端,為了實現“法曹一元制” ,在專家學者和廣大民眾的呼籲下,我
國司法高層開始醞釀“三考合一”,於 2002年推出了第一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作為我國法
律職業新的統一準入標準,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確立是我國法制的進步,社會的進步,
意義重大而深遠。從此,儘管進入法院和檢察院還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是透過考試的人們
至少在理論上有了進入司法機關的可能。這對於希望透過考試來改變命運的芸芸眾生來說無
疑是個天大的福音。於是成千上萬的人磨刀霍霍,開始踏上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征程。
(2)談一談國家司法考試的淵源。
司法考試的前身是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所以眾多的準律師們對它有著特殊的鐘愛,又因
為隨著中國法制改革的推進和人事制度上的進步,檢察官和法官的准入漸漸也由它做主,所
以司法考試在某種程度上掌控著中國這個法治社會實踐層面上的“質量”。很難說這個被民
間冠以“中國第一考”的考試廝殺程度一定比別的全國性考試高,但是國家每年大量法律法
規的重要變化會在第一時間出現在司法考試的試題中,指揮著幾十萬大軍領會乃至熟諳有關
法律制度,而這幾十萬構築法治社會底線的基層法律工作者又將在以後的實踐工作中對其盡
快加以運用並對理論界有所反饋,這些人正在或者已經成為中國法治社會“法及執法的脊
梁”,所以,從宏觀上講,推動中國司法進步正是司法考試意義之所在,也是我們關注它的
理由,司法考試的9年始終與中國司法領域點滴進步同步。
(3)從律考到司考的制度發展歷程。
應屆本科生可參加司法考試,允許臺灣居民報考??,2008 年國家司法考試政策的調
整與實施,對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意義不言而喻。
時過境遷,現在很少有人提及全國律師資格考試了,伴隨著 2002 年國家司法考試製度
的確立,它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