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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不得未經男方同意擅自對外發表其婚姻關係。
第六條:
若男方未能在婚姻關係成立後一週內有效取得女方嫁妝(市地A
3088號土地)則女方需賠償男方三千萬臺幣且取消其有關協
定。
吳朝雄邊念著手中的契約書,邊注視陳玉欣,希望她能立即提出反對意見,任誰都看的出來這份合約所保障的僅是男方的權益,她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無奈的是,直到吳朝雄唸完契約書,陳玉欣一直只是安靜地聆聽。
“陳小姐,你真的沒有意見?”吳朝雄難以置信地再問一次。
“沒有。”陳玉欣發現她的回答不僅引起律師長吁短嘆,連齊銘都瞪大眼看她:“我……該提出什麼意見嗎?”她看看律師又看看齊銘困惑地問。
齊銘恢復冷淡的神色,對吳朝雄說:“既然她沒問題,我們可以簽約了。”
“哦!好!請兩位在契約書下方簽名、蓋章,還有這是離婚證書……”吳朝雄尷尬地遞給兩人:“也請在上面簽名、蓋章。”
這是有史以來最奇特的婚姻協議,雙方還沒正式結婚就先預備好離婚同意書!吳朝雄心裡嘀咕著。
齊銘心裡也正納悶陳玉欣葫蘆裡到底賣著什麼藥,她應該知道只要簽下了這合約她就別想從齊家拿到一分一毫了!莫非她真的不是衝著齊氏的家產而來?他看錯她了?
忽然,陳玉欣想到什麼似的:“對不起,請稍等一下——”
齊銘跟吳朝雄兩人同時抬頭看她。
她終於開竅了!吳朝雄欣喜地想,自己不必受到良心的苛責了。
她終於忍不住了!齊銘高興自己沒看錯人,她確實是個貪婪的女人,他早料到她不會簽約的,他得意地看著陳玉欣。
“你可以答應我,每個月陪我去探望我的母親一次嗎?”陳玉欣的話引來齊銘一陣錯愕。
陳玉欣誤以為齊銘不肯答應,低聲地強調說:“不必很長的時間,半個小時就夠了!”
“嗯。”齊銘看似牽強地點頭,實則內心一片混亂,他愈來愈迷惑了!
“謝謝你!”她安心地對他燦爛一笑,旋即低下頭在協議書上籤下了名。
“齊先生!齊先生?”
呆了半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