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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齊銘趁著陳玉欣沒注意,雙眼緊盯著她——她深鎖著憂慮,臉上有著靜肅的神色。齊銘告訴自己,她一定正在為自己的失策懊悔,經過剛才精采的表演後,她應該瞭解他是如何的迫不及待想跟她離婚,如果她硬是用土地來威脅他,最後只會落得人財兩空。
或許她正考慮取消結婚的要求,乖乖地把地賣給齊氏才是上策——不知怎麼地,齊銘不想如此輕易地放過好,他嘗試說服自己,像她這樣不擇手段投機拜金的女人,他當然得好好地教訓她。
“如果你想改變主意,那塊地我願意用半價五百萬賣下。”他說。
“我不會改變主意的。”陳玉欣驀然抬頭。
“五百萬是最高的價錢了,如果你堅持不賣,日後你休想從我這裡拿到半毛錢!”齊銘語氣強硬地恐嚇著。
陳玉欣對他的話不置可否,只怯聲地問:“你……你反悔了?”
“不是。”他不懂自己為何這般快速地否認。
陳玉欣鬆了口氣,露出淺淺的微笑:“那我們就照約定辦吧。”一陣沉默後她安撫地對齊銘說:“你放心,我們……結婚以後,我不會干涉你的私生活的;我也不會藉機要分你的財富,我會盡量不去打擾到你原本的生活。”
她的這番話,並未讓齊銘感到安心,反而心中生起更多的疑竇,直覺地認為她一定有更大的陰謀。她是不可能鬥得過他的,他已吩咐律師擬好一份契約,一份保證他的權益不受點滴侵略的契約。
吳朝雄緊張地透過資料夾的細縫,觀察眼前這對迥然不同的當事人。
他到尖鋒律師事務所兩年來,第一次獨當一面處理案子,這還是拜多位有綠卡的資深律師,利用聖誕、元旦的假期赴美探親所賜,才能輪到他出面代表事務所處理大客戶齊氏公司的案子。
不過這個案子實在太奇怪了!上個禮拜,當吳朝雄得到齊銘的指示時還以為自己聽錯了,竟然脫口而出:“哪有這種結婚契約的?這對女方實在不公平!”
齊銘聽到他的話,只冷峻地看他一眼,就讓他打心裡生出寒意、結結巴巴地保證他一定會按照他的吩咐擬好契約。
吳朝雄不想因為正義而斷送了自己一生的前途,而且他只是負責擬定契約,又不必強迫雙方簽約,對於這樣的契約,女方自然會提出異議,他實在不必操心。
吳朝雄推推鼻樑上的眼鏡,嘗試用經驗豐富的口吻說:“這份契約書是一式三份,分別由雙方及本人保有,如有需修正的部分請現在提出——”他徵詢的眼光忍不住飄向陳玉欣,期待她會提出反對意見。
陳玉欣察覺到吳朝雄的注視,略抬起頭對他嫣然一笑,輕晃著腦袋說:“我沒問題,我們可以簽約了。”
“等一下!”吳朝雄快速地瞥了齊銘眼,確定他的臉上並未出現慍色,才接著說:“陳小姐,你應該再仔細地看一下合約!”
“我已經看了!”陳玉欣說。
吳朝雄慌張地朝坐在前方的齊銘望了望,貼近身旁的陳玉欣小聲地說:“你應該更……仔細地去了解契約上每一條細則。”
她茫然地看著他——
吳朝雄無計可施,只好硬著頭皮說:“為了確保雙方清楚瞭解契約內容,我……我想由本人來重述一次——”他略作停頓,詢問地看著齊銘。
齊銘閉緊雙唇,面容僵硬地點點頭,心裡顧著揣測:她為什麼沒對契約的內容提出質疑,那麼爽快地就答應簽約?
“結婚協議書”
立約人齊銘(以下簡稱男方)、陳玉欣(以下簡稱女方)
契約內容:
第一條:
婚姻關係自結婚日起至女方母親張秋霞去世日止,女方需立即搬
離男方住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並於當日提出離婚申請,女
方不得提出公產、贍養等要求,亦不得由男方住所攜出任何非屬
女方之財物,否則依法送辦。
第二條:
婚姻期間男婦雙方經濟獨立,男方不需負擔女方生活所需,且女
方對男方的財產無使用權利。
第三條:
婚姻期間女方如懷孕產子,男方概不承認,且女方需代其子女籤
下放棄繼承權同意書。
第四條:
婚姻期間女方不得做出有礙男方名譽、齊氏公司權益之事,否則
即立刻中止婚姻關係。
第五條:
女